其手下楊梓煙(女)在2002年11月到一大法弟子單位,在本人及家屬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以將該大法弟子送去洗腦班要伙食費為藉口騙去2000元錢(當時該大法弟子並沒有去洗腦班)。2004年2月其家屬去單位領補發工資時才知道詳情,去街道要被騙的錢。楊梓煙避而不見,常亞楠說她不管,又揚言說:如果不保證、不簽字、甚麼也別想辦。
據街道內工作人員透露:幾年來,惡徒以「抵押金」、「保證金」為藉口勒索大法弟子及家屬的錢到現在已發現就有兩萬多元根本就不知去向,沒有人管。
做為最低一級政府的幹部,這樣明目張膽地違法亂紀,是應當繩之以法的。希望有關大法弟子及家屬繼續揭露迫害事實,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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