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公開迫害法輪大法以及大法學員後,我為了給大法討個公道,於2000年1月3日進京上訪,說說自己親身受益的情況。在途經成都時被同村鄰居擋回(村長王懷成授意鄰居所為),當晚就被鎮政府人員李洪元、蘇桂英、駐村工作人員陳清華、李主任、派出所人員盧永林強行帶到派出所,拿走了我的身份證(至今未退),並對我進行了非法審訊。我被強行戴上刑具,不給飯吃,不給床睡,整整遭受了一夜折磨。
2000年1月4日,我被派出所人員馮志勇戴上刑具,由馮志勇、楊華劫持送往溫江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強迫我交所謂「生活費」150元。該拘留所關押著近30名大法弟子。
1月19日,我被盧永林劫持到溫江看守所,刑拘一個月。當時我身上僅剩的260元現金被看守所強行兌換成只能在看守所內使用的菜票,在被關進西三監室時,這點菜票又被同室刑拘犯洗劫一空。犯人們揚言說:「誰煉功就打誰,這是上邊的指示。」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們被強迫從事看守所內的勞動。此間,我看見一位60多歲的女大法弟子因堅持信仰被戴上了刑具,年近80歲的大法弟子曹安榮也被關在監牢裏。
2月19日,我被釋放,同時罰款1500元(有條為證)。回家後我得知,在我被拘留和刑拘期間,我愛人楊靜群被限制外出,外出一律要向村長王懷成請假。
3月,胡冬祥、楊碧群、派出所人員王景善帶人到我家來無理搜查,駐村人員陳清華、楊碧群和縣紀委強行要我寫所謂「檢查」(因我在看守所裏沒有寫)。同月,我和兩名大法弟子(胡宇珍、姜麗蓉)又被楊碧群、蘇桂英、陳清華以及派出所人員強行帶到派出所,先是被強迫勞動,後由和盛鎮黨委副書記黃洪石提審,審訊時,派出所的人說:「先拿那個共產黨員(指我)開刀」,過程中強迫我們寫所謂的「檢查」和「保證」,一直折磨到晚上才將我們放回,但大法弟子胡宇珍仍被關在派出所。
4月,我又被村書記黃永富、陳清華、蘇桂英帶到村上,召開全體黨員大會,由和盛鎮原副鎮長宣布開除我的共產黨員黨籍。
6月30日,我和我的愛人以及大法弟子王永清、胡宇珍、童玉華、姜麗蓉被惡警張喜龍、蘇桂英、陳清華送到鎮政府。在路上張喜龍和蘇桂英威脅我說:你再到北京去上訪就馬上開除你女兒的教職。白天讓我們在烈日下曝曬,晚上我被李洪元和另一個惡徒帶到派出所,被李洪元和另一個惡徒以及派出所人員王景善暴打一頓,直到11點左右才被帶回鎮政府胡冬祥的辦公室。胡冬祥揚言說:「可以對法輪功採取一切非正當手段和非法律手段。」
之後我又被李洪元和另一惡徒暴打一頓,直到午夜12點左右才被帶到禮堂集中,無床鋪過夜。7月1日中午我被放回家。
因我在外打工,2001年4月,張喜龍、陳清華、王懷成、黃永富又找上門來威脅說:「不准到北京去,否則不要你的女兒教書。」
以上就是我因堅持「真善忍」信仰而遭受江××政治流氓集團迫害的點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