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在妒嫉心驅使下,對法輪大法的邪惡的迫害發生了。那是1999年9月16日,在同修劉中奎家,在我們談心得體會時,派出所幹警陳永文從外面進來,問我們看沒看電視不讓煉法輪功了。我們說看了,可是電視上說的、演的、剖腹找法輪、上吊自殺的和法輪功書上講的根本不是一回事。接著他又問,那你們還煉不煉了,我們說大法好,我們還煉,陳永文說你還煉就跟我到派出所去。當時心裏想,去就去,我們做好人,又不做壞事,派出所有啥不敢去的,到哪兒我也敢說真話,因為我們就是修煉「真、善、忍」的。
一同被叫去派出所的有四人,劉中奎、邵本蘭、年樹英和我,到派出所後,陳永文把我們四人交給於會波,並告訴於會波說:「他們四人在劉中奎家聚集煉功,給他們做材料。」於會波做完材料後,讓我們看完後按手印。我們看後說:「我們承認大法好,也繼續修煉,但我們當時沒有集體煉功,這材料寫的不是事實。」可於會波急了,道:「人家(陳永文)都抓著你們煉功了,甚麼沒煉,趕快按手印。」由於當時沒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就按了手印,臨拘留時又戴手銬,又錄像,那個錄像啊不知矇蔽了多少不明真象的人,我們把事實經過講出來,讓世人知道執法者就是這樣不顧事實,強作材料,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情況下先送人(拘留)再開拘留票,多數是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拘留的。共計關押24天,在拘留所內幾乎每天都被體罰4到5個小時,挑豆子選雜質,拘留所掙著無本的黑心錢,24天伙食費交了700多元(親屬交的),政保科收保證金1000元錢。
自從拘留所回來後,鎮政府、派出所、村委員負責包保人員經常到家騷擾、恐嚇,給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1999年11月1日,在本鎮派出所辦所謂的轉化班,我拒絕放棄對大法的信仰,堅定修煉,並說如果我們反映情況不能得到公正對等、核實,我們將隨時進京上訪,維護我們的信仰自由,因為我們平時做得堂堂正正,派出所怕法輪功學員上訪,再次把我和其他幾名大法學員送進拘留所,15天後又轉為長期臨視拘住,後來因承受不了,違心的寫了不修煉保證。於1999年11月23日放回家,可這並不是我發自內心的真實想法,我體會到了心靈扭曲後的痛苦比身體上受的痛苦不知痛多少倍,人活著簡直沒有意義,沒有尊嚴,當我的心靈再次被師父與大法的慈悲喚醒時,我又重新走回,走正自己應該走的路。[注]
今天,我們披露事實,是讓所有的世人知道真象,告訴人們大法給人類帶來的美好,告訴你們真象,希望惡人能懸崖勒馬,善待大法弟子,在江氏迫害中給自己留條後路。
有時你們也應該想一想,一個大法弟子被迫害,甚至被迫害死了,從干擾、抓捕、迫害過程中參與的每一個人,你們良心上怎麼去面對大法弟子的妻兒老小,在你享受天倫之樂時,你可曾想過因為你而使大法弟子慘遭迫害的家人,將來大法平反那一天,你怎麼樣拿這段恥辱的歷史去面對你的兒孫,無論做甚麼,說甚麼都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無論你是政府官員派出所幹警、街道村委會成員,如果你們在工作中能正面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時,那將是你永遠都不會後悔的選擇。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