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自99年7月以來,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利用全部國家宣傳機器,對法輪功創始人及這個善良的群體進行了鋪天蓋地的造謠、誣陷、及大規模的迫害。從此我們失去了和平的煉功的環境。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提升人類的道德水平,教人做人要以真善忍為準則,做一個好人。這樣的好功法卻受如此迫害,我們都是身心受益的修煉者,我們為了說明我們的真實情況及法輪功真象,爭取和平的煉功環境,到國家信訪辦上訪,這也是履行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在北京信訪辦我被押回當地公安局,同年10月31日被當地公安局非法判三年勞教,31日晚,我和當地其他6名大法弟子被送到遼寧省朝陽市西大營子教養院。這個地方在以後的日子裏卻成了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魔窟。在朝陽市教養院三大隊,我們遭受了江氏打手佟孝理(教導員)及其它惡警和管教的殘酷迫害。
1999年12月,在三大隊期間,他們強迫大法弟子做超強體力勞動,早晨天不亮就出工,晚上黑天才收工,10米深蓋樓的基礎井一人一天要挖兩個,我們的手被磨破了,露出鮮紅的肉,還得從十米深的井裏往上拽沙子,破了的地方鑽心的疼,勞改犯高忠海拿著棍子在後邊打我們,身心的痛苦無以言表。幹了一天的活,晚飯不讓吃飽,他們還要對我們強制轉化。一次,高忠海和王文海等人,讓大法弟子站成一排,挨個打嘴巴子,被打的有單寶貴、柳春華、楊修凡… …
2000年2月,大法弟子李宏偉(現已被朝陽市吳家窪看守所迫害致死)因煉功,被佟孝理等4名惡警圍著拳打腳踢。我制止他們的惡行,被他們帶出去同李宏偉一起遭毒打。佟孝理說:「上面說打死白打死」。惡警宋軍用電棍對李宏偉我倆進行輪番電擊,直到電棍沒電才罷手。三大隊勞改犯人管事的叫「大帶」(班),佟孝理以減期為誘餌,操縱高忠海對大法弟子行惡,我們大法弟子經常遭到高忠海的毒打和謾罵,他說:「打死你們這些煉法輪功的人。」還說:「江澤民是他爺爺。」等等鬼話。有一次,他用拳頭將李宏偉的眼睛打得腫成一條縫,看不見東西。把柳春華打得鼻口流血。2000年12月,高忠海用木棍瘋狂地打我的腦袋,造成我左耳膜穿孔,勞改犯人x軍看有生命危險,上前勸阻,也被毒打,他說:「打死沒事,是上面的意思。」
2001年3月份,教養院把我們堅定的大法弟子帶到二大隊進行迫害,有的幾天,有的十幾天不讓睡覺,頭被強行按著插到褲襠處,靠牆撅著。就這樣度日如年的被煎熬著。
2001年4月29日,王善慶、張磊、杜法明和我一起被送到阜新市教養院進行迫害。在這期間,新收大隊副大隊長劉某、崔某,多次用電棍電我,有時,他們命令勞改犯人把我架到他們的辦公室,用兩根電棍同時電擊,副院長辛某經常拿電棍電人。
2001年5月中旬,這裏的醫生以搶救為名,對我進行灌食,五六個犯人把我按到鐵床上,捏著我的鼻子,用小盆往我的嘴裏灌濃鹽水,由於不能呼吸,鹽水嗆進肺裏,這時,院醫惡狠狠地說:「用拖布把他的嘴捂住,不讓他喘氣。」幾個犯人捂著我的嘴,我被窒息,眼前一黑失去了知覺,醒來後發現他們正把我大頭朝下往外控鹽水,大量鹽水從嘴裏、鼻子裏流出來,就這樣,在一天時間裏,他們就把我窒息兩次,經過這樣的折磨,我的肺部化膿,咳出大量的黃膿,在我奄奄一息的時候,又被抬到二大隊,姓劉的大隊長和他手下的五六個惡警用4根電棍電我,他們把我綁在椅子上,用兩根高壓電棍對著我的兩側太陽穴、玉枕穴,身上同時電擊,我被電得昏死過好幾次。
2001年6月28日左右,在我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時,阜新教養院把我和另外兩名大法弟子(其中一個叫隋新)送往本溪教養院,到那裏,院長一看我這樣,沒收,把另外兩名大法弟子收下了。我又被帶回阜新,關押在看守所裏,那裏的警察說:「你就死在這裏吧,這是江澤民的天下。」
2001年7月11日左右,就在我的身體剛剛有點恢復時,阜新教養院又把我送到葫蘆島教養院,剛進教養院,隊長劉國華就對我進行了隔離,10月份,我以絕食抗議對大法弟子的關押,在副院長姚闖的指使下,院醫王大柱、教育科佟某等五六個惡警用五六根電棍電我,同時還拳打腳踢,造成我左腿蓋骨損傷,臉變形,嘴被電得全是泡,大法弟子張旋頭部被打破,縫了六針,王洪廷被電得渾身焦糊。在我絕食期間,王大柱命令犯人把我的手腳成大字銬在床上,並把身下床板撤走,只剩下頭部、腰部、腳部各一塊,34天不讓動,就連大小便都在床上,這期間,王大柱還通過插胃管,往我的胃裏灌白酒、啤酒(他們也給大法弟子張旋灌酒,張旋對酒精過敏),王大柱說:「你們法輪功不是不喝酒嗎?強制讓你們喝,院長批准的。」2002年,在我生命垂危的時候,我被抬出葫蘆島教養院,被接回了家。
2002年5月,我在凌鋼東區家屬區發真象資料時,被凌鋼莫胡店派出所伉志一(當時副所長)、惡警孫楠、景全龍、陳國軍等人綁架,並遭毒打,第二天送到第二看守所關押,4天後被所長孫連生等四五個惡警送到凌源市南大橋康寧精神病院迫害。院長佴某對我說:「叫你欲生不能,欲死不得。」並和大夫們一起把我綁在床上,天天給我注射精神病用的藥品,痛苦難忍。我聽到有人給佴院長打電話說:禍害這小子。在這裏被迫害的第四天,我們四個大法弟子利用開放時間,扒開窗上的鋼筋,從三樓順窗外不遠處的鐵梯子下樓,跳牆走脫,從此我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2年11月14日,在朝陽市五一街購物時,被朝陽市北塔派出所惡警綁架,惡警搜走我身上1000元錢人民幣,我被吊打36小時以後,被送往朝陽市吳家窪看守所,被迫害5天後,又送往朝陽市西大營子教養院,到那裏後,院醫李夢秋對我進行插管灌食,鼻子被插破,流血,折磨1個小時後,我被送進小號,第二天副院長金玉成、院長助理程賀田將我送回家,在車裏,金玉成對我說:回去接著發傳單,下回再抓回來,你就別想活了。
2003年6月26日,我和另外4名大法弟子乘車去敖漢,在朝陽縣大廟鄉路段被公路巡警劫持,然後他們叫來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在我們躲避抓捕的過程中,警察連開數槍,在山上,10個警察用繩子把我綁在擔架上抬到公路的警車上,把我們四人一同帶到朝陽縣公安局,另一名大法弟子走脫。在被綁架的過程中,我被他們打得渾身是傷,上衣被扯沒了,光著膀子,身上都是血道子,嘴角流著血,褲子被扯爛,穿著褲衩。第二天,我被抬到後院的朝陽縣看守所,當天晚上,副所長郝乃峰用電棍電擊我的全身,長達半個多小時。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關押迫害,他們用五六個人把我綁在他們特製的木板上,全身動不了,他們用竹板撬開我的嘴,用手指粗的膠管插入我的喉嚨,然後再拔出來,就這樣插進去拔出來,造成我乾嘔噁心,有時把膠管全部塞進嘴裏,捏著我的鼻子,使我喘不出氣來,就這樣迫害我幾個小時,郝乃峰等惡警累了,就抽根煙,歇一會,然後再這樣迫害,有幾次使我窒息過去,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時,他們才把管插入胃裏,給我灌一盆稀奶粉,再加兩盆自來水,把我的肚子脹得老大,特別疼,水從鼻子和嘴裏冒出來,這時膠管和竹板還在胃和嘴裏插著,水嗆到肺裏,郝乃峰狂笑著對他的幫兇喊著:「灌驢、灌豬就這樣灌,董立怎麼服的,不得聽我們的嗎?」董立是殺人犯,他們硬讓董立承認是煉法輪功的,折磨董立,董立承受不住,就違心的承認了。這件事我已跟他的親屬核實過了。惡警還叫犯人把我按倒在床上,用水管子往我身上澆水,涼水噴進嘴和鼻子裏,嗆的喘不上氣來。中午時,郝乃峰命令犯人把我抬到放風場曝曬,當時,正值7月中旬,溫度在40左右,在那裏呆了44天,每天都承受著這樣的迫害,第44天時,又把我送到朝陽市西大營子教養院,被拒收。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並索要人民幣2000元錢。
2003年9月2日,朝陽縣公安局,凌源市國保大隊,莫胡店派出所,20多個惡警將我從家裏綁架,當時我正在家裏和母親商量事情,莫胡店派出所韋強、董剛、陳國軍先到我家摸底,看我在家,就給公安局打電話,10多分鐘後,20多個惡警闖進我家,其中有凌源市國保大隊的任勝軍、王某、610副主任伉志一、莫胡店看守所的景全龍等,他們強行綁架我,當時我16歲的孩子和母親護著我,孩子質問惡警:我爸犯了甚麼罪?!惡警無言以對。其中一惡警掏出手槍,命令他們把我帶走,當時他們好幾個人按著我的母親和孩子,強行給我戴上手銬,把我抬上車,開往朝陽市西大營子教養院,到了教養院門口,副院長金玉成對等在那裏的一群惡警說:「準備電棍。」過來有半個小時,把我抬到教養院禁閉室,金玉成帶領四五個科長和隊長用4根電棍同時電我,其中有四大隊的大隊長戚勇順、高志國,金玉成也親自動手,長時間電擊。第二天,戚勇順帶領高志國和三個惡警對我全天電擊,同時往我身上澆水,電擊心臟部位,將電棍插在嘴裏電,7天非人的折磨,我已被迫害得遍體鱗傷,之後他們通知家人來接我,妹妹見我被打成這樣,氣憤的找他們說理,卻沒人出面,妹妹流著淚將我接回家。
在四年的邪惡迫害中,我所寫出的這些,也只不過是我所經歷的一點點而已,這四年多,大法弟子每時每刻都在這邪惡的環境中向世人講清大法被邪惡迫害的真象,承受著來自社會各方的壓力,冒著隨時可能被抓、被打的危險。但是受毒害最深的卻是那些老百姓,他們很多人受江澤民欺世謊言的矇蔽,反對大法,仇視大法,有的參與迫害大法弟子,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如果一個人連好人都不放過,那這個人能有甚麼好下場呢?善惡有報是天理。
大法弟子只是向世人講一句真話:法輪大法好,就被江澤民流氓犯罪集團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天理不容,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到現在為止,全國有862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而他們只是因為做好人,現在我將在2003年9月2日被綁架時迫害的照片,及我所遭受的迫害經歷寄給你們,旨在揭露江澤民一夥的罪惡本性及其慘無人道的對善良百姓的迫害和虐殺,讓全世界人民知道法輪大法好。讓邪惡的江澤民及其幫兇受到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同時,呼籲全世界的正義之士共同譴責江澤民犯罪集團,阻止其繼續行惡,幫助營救大陸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23/45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