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以現有的資料為基礎,整理一些以揭露惡人惡行為主線的真象資料,直接針對惡人,著重突出以下信息:惡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年齡、家庭住址、電話等個人資料,詳盡的犯罪事實,包括:時間、地點、被害人、情節等等。注意一定要核實,拿不準的寧可先不寫,以後核實了再發,避免因為個別錯誤信息,讓常人不相信,以致否定全部。
另外,我覺得這樣做也能保護受害者的不修煉的親人別遭受更大的心理壓力。建國以後的歷次整人運動扭曲了人的本性,現在很多人同情心比較淡,甚至嘲笑弱者,認為受害者窩囊。報紙上經常有這樣的報導,如流氓被抓後招供幹了甚麼壞事,但很多受害者寧可吃啞巴虧也不肯出來作證,因為怕別人瞧不起,以後處境更艱難。目前的人心是不正的,趨炎附勢,崇拜誰有能耐。正如師父《在澳大利亞法會上講法》中說,現在人的觀念變異了,「有人被小偷偷了,他不說小偷不好,他說你自己沒管好自己。」
我個人認為,很多正念不足的常人對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實還不能正確對待,如我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抓後經受很大魔難,當時幾乎所有的親戚朋友都責備我不該去北京,使親人也受牽連;還有的常人問「你們做好人怎麼還遭這麼大的罪?善惡有報在哪?誰相信啊?」有這樣想法的常人當然是正念不強,可想想那麼多從大法中受益的學員在壓力下向邪惡妥協甚至走向反面,我們就不應該只責備這些不了解真象甚至被謊言矇蔽恨大法的常人了。
我們冒著生命危險發出去的揭露迫害的資料,如果把重點放在我們受的迫害,可能常人覺得我們只不過是在訴冤、訴苦,常人可能也會覺得很無奈。我想,應該讓百姓看到我們完全代表著純正、善良,在被迫害的情況下,沒有打擊報復,仍然是用最和平方式,發傳單、講真象,向世人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揭露犯罪惡人,維護著人間公理、正義。繼全球起訴首惡之後,抓緊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惡人,這是正法進程的要求,我想,這是在常人中樹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正的人心標準,在人間正法的意義所在。
「讓當地的人民知道本地區的惡人惡行、迫害大法弟子的真象,讓惡人的親人、朋友、街坊鄰居、認識知道他的人明白其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真象,在實踐中,我們覺得這是有力地清除邪惡、更加全面深入細緻的講清真象的最有效的辦法之一。」(摘自《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
以上是我對這部份工作的一點理解,不足之處請指正。謝謝。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25/45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