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我因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證實大法,被惡警綁架到天安門分局,當天下午被轉送到石景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那裏我不報姓名,不報家庭住址,惡警審問時,兇狠的打了我兩個耳光。我絕食抗議該看守所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非法宣布對我拘留30天。一週後,我被轉回當地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這期間惡警在對我多次精神摧殘,威逼利誘的同時,又強制超負荷勞動,每天除吃飯睡覺外,全部時間都被強制勞動,如果完不成任務,連覺都不讓睡。
關押期滿回到單位,當時的教育局長孫永高指使我校校長呂通華前後共扣罰我十一個月的工資,共計一萬六千多元。在我天天堅持正常上班的情況下,連生活費都不發給我。
2001年12月底,我因參加集體學法,證實大法,又一次被惡警綁架到水集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後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惡警仍如上次一樣迫害我半個月,又把我劫持到青島洗腦班。這個邪惡的洗腦班主要負責人是王洪軍、耿世驤等,完全是監獄式管理,有鐵窗及層層鐵門,每天24小時有陪教和保安值班監視,邪惡之徒每天採取「上課」,強迫看邪悟者的錄像,看造謠宣傳的電視等形式,輪番轟炸式的謊言欺騙,歇斯底里的攻擊誣蔑,逼迫人人寫「筆記」誰要不寫就不得睡覺,對態度堅定者則叫來邪悟者或送到勞教所叫那些邪悟者進行圍攻。再不「轉化」就送勞教。在這暗無天日的洗腦班,我被非法關押達四十多天。從這個洗腦班回來,邪惡勢力仍繼續迫害我,市610從我的工資中扣去五千多元錢,送到青島洗腦班作為「轉化費」。紀委則給我一個「留黨察看」的處分,前次市人事局則取消了我晉升一級工資的資格。
這次被非法綁架後,惡警非法抄了我的家,抄去大法書籍,經文,手抄經文本,大法音樂磁帶,講法錄音磁帶,錄音機等。
兩次非法刑事拘留以後,回到家,時常遭到610不法之徒及惡警到家騷擾。每到「敏感日」前後,常常受到非法跟蹤,監視,有一次竟達四十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