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鮮芝2001年9月30日被非法送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半。2003年元月刑滿釋放。因她沒轉化,2003年3月,偃師市公安局夥同610主任韓國慶、政保科科員張保民、偃師市緱氏鄉派出所兩名民警,還有緱氏鄉610主任馬現武及兩名女工作人員非法闖進朱鮮芝家,不出示任何證據、證件將她連推帶拉綁架到偃師華夏賓館,強行洗腦。朱鮮芝在3月9日闖出洗腦班,從此流離失所。為此,偃師市公安局、610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四處尋找,曾揚言花十幾萬元也要找到,結果沒有找到人。2003年12月25日左右,惡警在偃師市幾個鄉鎮電線桿上貼滿了緝拿告示,說:朱鮮芝於2003年5月批捕在逃。
2004年9月28日下午7點左右,朱鮮芝在鄭州市白廟社區大街上被不法密探、便衣盯梢,她打電話時被他們一直跟蹤,最後在白廟村公用電話亭被綁架。兩名大漢上前扭住她的兩隻胳膊,扭到白廟村委辦事處,5─6個人把她按倒在地,腳踢。讓朱鮮芝說出她的姓名、家庭住址。最後,強行搜走她的鑰匙和電話號碼本。8點左右鄭州市東風路派出所民警把朱鮮芝綁架到派出所問口供,她甚麼也沒說,強烈抗議他們這種不法綁架行為,勸他們不要迫害大法弟子。最後到晚上2點左右,強行給她帶上反銬送進鄭州市裏莊拘留所,她口喊:「法輪大法好,不允許無理、無法無天、不負責任的綁架我。」並拒絕進去,反問他們:「誰讓你們這樣做的?」這時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政保科長李新建說:「有甚麼責任我承擔,我是金水公安分局的。」就這樣強行把她關押14天。朱鮮芝抗議裏莊拘留所在無正當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關押大法弟子,她絕食抗議讓立即釋放,裏莊拘留所惡警稱:公安局送來的,你不簽名、不承認,我們也要關。惡警在金水公安分局的非法操縱下,於三天後強制給朱鮮芝輸葡萄糖點滴一次。第五天,插胃管灌食一次(從鼻子插進胃裏)。第六天,又輸點滴。共輸液四次、插管灌食三次、入口灌食一次,插胃管灌食致使她上吐下瀉,他們才停止。14天後,鄭州市惡警李新建讓偃師公安局惡警給她戴上反背銬,並直接拿著逮捕證進偃師看守所。
朱鮮芝拒絕執行簽名、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二門看守王志軒和惡警指導員許耀彪,密謀後強行給朱鮮芝砸上大鐐、硬掙腳鐐(一根二十公分粗、九十公分長的鋼筋棍連同鎖鏈有十幾斤重)、又給戴上死手銬。進號後,她就把手銬脫了下來,他們又叫在押犯黃耀輝、少民兩人給她戴上套襠鐐,手套在大腿下面,晚上不能睡覺,白天直不起腰,身子彎曲成90度,不能走路,在此期間,管號惡警朱桂芝打她耳光,唆使號裏在押犯謾罵她,晚上不給被子,白天不讓朱鮮芝穿外衣,只穿了一身單衣服,凍的她渾身直打顫。朱鮮芝一直絕食絕水抗議。四天後,他們才把掏襠鐐改為直鐐手銬,硬掙又戴了16天。因朱鮮芝的兩腳麻木、抽筋,換上軟腳鐐,又戴了7天。後來上面來檢查才把她的腳鐐去掉。在此期間,朱鮮芝絕食、拒絕報數、不配合他們的邪惡要求和命令。10月15日上午,他們把不能行動的朱鮮芝抬出去重打六皮鞭(皮鞭是三角帶用鈹絲纏過的)。第二天,她還不報數、不背監規,又把她抬出去打了五皮鞭。三天後,朱鮮芝仍不配合他們的命令、要求。指導員許耀彪早上九點左右把她們女號子10監室全體人員招集在一起,說不服從管理的按監規嚴重處罰,又把朱鮮芝抬出去重打10皮鞭。第二天又打四皮鞭。前後共打了朱鮮芝四次,打得她死去活來,她不斷的喊:「法輪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有罪。」朱鮮芝一直在絕食,他們強行灌食,把她的下巴骨給撬掉。11月15日後,由於身體出現兩腿抽筋麻木、頭暈朱鮮芝才又開始吃飯。在極其痛苦、腳鐐致使身體虛弱的情況下,包號管教晉朝延(音)強行讓朱鮮芝幹活,糊紙盒,早上6點半起床,一直幹到晚上12點左右。硬任務每人250個,完不成任務打五鞭子。動不動就打皮鞭子,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整個看守所皮鞭聲經常不斷。長期的折磨使朱鮮芝渾身疼痛難忍,
偃師看守所還關了三個鄭州鞏義的大法弟子,他們分別是:邵繼忠、張遠恆、王根聚(音)。住12號監室。因為煉功,被罰站、連打十五皮鞭,並且戴上了掏襠鐐。已經絕食抗議五天。
大法弟子李巧紅,家住偃師化肥廠。在2004年2月21日駕車和曹孟彩去偃師市寺裏碑村發真象資料。因不明真象的人舉報,2月25日被國保科王偉偉、張利偉,連車帶人一起扣壓。惡警張利偉、常冰(或「斌」此人非常邪惡曾打過非常多的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家屬)對李巧紅進行毒打、嚴刑逼供,李巧紅承受不住,說出同修曹孟彩等。李巧紅2月2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30日被逮捕,10月15日,被偃師法院捏造事實製作法輪功宣傳品,判有期徒刑三年。
大法弟子曹孟彩,女,37歲,偃師市第二實驗小學教師。2004年2月27日上午10點左右被偃師市公安局國保科張瑞軍、張利偉、楊小民、常冰(音)等人非法綁架進偃師公安局。張利偉、常冰(音)兩人刑訊逼供,輪流不停打曹孟彩幾十個耳光,讓她跪在地上,身子必須跪直,如果不直就揪頭髮、打耳光。由於長時間的折磨,曹孟彩的頭髮被大把大把的拽掉。當晚12點,惡警出去吃飯時,就把曹孟彩的手反銬起來,還嫌松,又拿個小凳子塞到兩胳膊裏面,迫她跪在地上跪直。不到一個小時,曹孟彩就倒在地上起不來了。等他們吃飯回來,手銬去掉後,她的兩手早已失去了知覺,上廁所都不能。一個小時後曹孟彩的手才慢慢的恢復了知覺,手指麻木兩個月後,才漸漸的好轉。2月28日一點多鐘,曹孟彩被送入看守所。幾天後,她的臉上露出紫色的手指印。可見惡人之狠毒。
5月11日、6月15日公安局惡警張瑞軍、張利偉兩次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7月7日檢察院不法人員潘鳳巧、詹向紅對曹孟彩提起公訴。9月29日法院審判長黃新建、審判員鮑紅霞、張惠玲、代記員蔣煥曉非法判處曹孟彩有期徒刑三年。曹孟彩提起上訴。洛陽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宏謀,審判員盧會元、劉康群,書記員劉薇非法維持原判。上訴過程中,曹孟彩曾委託律師,可是終審裁決書上根本沒有律師的辯護意見,連名字都沒有。
惡人榜:
偃師政法委書記丁朝龍
610主任張慶華、韓國慶
偃師看守所惡人:
所長鄭進祥
指導員許耀彪
管教朱桂芝
包號管教晉朝燕 王志軒
偃師市公安局惡人:
政(國)保科科長張瑞軍
科員張利偉、楊小民、常冰(斌)
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政保科長李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