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迫灌糞便
致使大法弟子強烈嘔吐,一個多星期不能進食。
二.開水燙腳
身體呈「大」字形吊銬,然後將100℃開水倒在腳上,導致兩腳大面積燙傷,然後再由人架起來回在地上拖,使腳部皮膚全部拖掉,血肉模糊。為了隱瞞真象,萬亞琳、韓建敏、苑齡月將受到此種迫害的大法弟子關進陰暗潮濕的「小號」長達兩個多月。期間,它們還指使犯人亂上藥,導致兩腳大面積感染化膿,兩個多月不能行走。即使這樣,它們還強迫大法弟子在「小號」裏勞動。
三.強迫灌辣椒水
身體呈「大」字形吊起,由犯人把燒開的辣椒水(約7-8斤)猛灌口中,再把乾辣椒麵猛塞口中,導致呼吸急促,咽喉、胃部疼痛難忍。吊銬時間長達幾小時。
四.釘子板扎腳
身體呈「大」字形吊起,用帶釘的板條猛扎腳部。
五.鞋刷捅女學員下身(陰部)
衣服被脫光,身體被呈「大」字形吊起,犯人用鞋刷使勁往下身猛捅,導致下身血流不止,暈死過去。
六.繩結反覆拉女學員下身(陰部)
衣服被脫光,身體被呈「大」字形吊起。白布長5米,寬30釐米,布上繫著若干個結,用此繩結在下身來回拉,導致下身出血,長時間行走不便。
七.椅子角搗下身
衣服被脫光,身體被呈「大」字形吊起。將椅子傾斜,椅子靠背上端一角頂在下身,椅子腿一端翹起。踩椅子翹起一端,椅子靠背上端一角上下活動搗下身,導致下身出血。
八.強迫雙盤
雙手背後捆緊,腿雙盤,用繩將腿捆緊。用此刑長達數小時,疼痛難忍,昏死過去。鬆開後,人行走吃力,幾乎殘疾。
九.死人床
將雙手、雙腳用繩固定在只有兩三個木條的床上,時間長達幾個月。
十.小燕飛機
將人的雙手反綁至後背上舉,雙腿站直緊靠攏,用繩捆緊,身體前傾90度,長時間用刑。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15/55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