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偉案情
黃偉,男,36歲,原河北醫藥生物工程石家莊銷售代理。由於為人熱情、大方、樂於助人,黃偉在家庭、鄰里、工作中口碑甚好。黃偉之妻郝秋燕(33歲)畢業於河北輕化工學院服裝設計系。據郝秋燕介紹,黃偉1995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還改掉了多年的抽煙、喝酒、賭博、脾氣暴躁等不良習性。一家老小生活的恬靜、美滿。然而1999年底,黃偉卻被以「上訪未遂」等「罪名」勞教3年。
2002年底黃偉終於恢復自由回到家中。2003年底,他在朋友的資助下,經營醫藥代理和外貿服裝,並把尚未找到工作的幾位法輪功學員找來一同經營,以維持生活。並在拖拉機廠宿舍19棟3單元301租一工作室,兼做庫房。
2004年4月13日,黃偉送孩子(未及5歲)去幼兒園後,被石家莊河東派出所片警楊玉良、長安分局李國強等四人在沒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劫持到河東派出所,隨即被非法關押。黃偉的工作室被派出所非法查抄,近4萬元的貨物被洗劫一空。
在被非法關押的第38天,黃偉得到不予批捕的釋放書。而河東派出所的王平、翟慶民等人卻要將其帶回派出所繼續關押,黃偉要他們出示手續,王平聲稱:「你哪兒那麼多廢話!對法輪功根本就不講法律!」翟慶民則更猖狂的說:「我們執法是應該有手續,可在法輪功問題上要完全用法律條文套的話,那就沒法辦!」他們叫來了幾名聯防隊員,粗暴的將黃偉塞進車,戴上手銬,送到河東派出所滯留室關押了15天,又於6月4日強行送進石家莊市勞教所。在勞教所的例行體檢中,黃偉的心電圖、血壓異常,不符合勞教的收容條件,卻被強行非法勞教。
2004年6月4日,黃偉被非法判勞教3年後關押在石家莊勞教所二大隊,後轉至三大隊。在勞教所,惡警一直對黃偉隔離,嚴密封鎖消息。
在石家莊市勞教所,黃偉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投遞覆議申請材料。在遲遲得不到答覆的情況下,8月28日,黃偉不得已以絕食方式表示抗議,並再次投遞了申訴材料,直到10月18日,也就是黃偉絕食第52天,市政府「法制辦」才來人。此後黃偉正向河北省勞教委申訴,要求覆議,境況艱難。
* 高律師闖關探獄,面見黃偉
高智晟律師得知黃偉的案例後,決定在這場反迫害的正邪鬥爭中盡一份自己的心意和力量。
2004年12月27日上午,高律師與一位律師同行趕到石家莊市勞教所依法申請會見黃偉,被勞教管理部門告知,其他勞教人員會見可以依法辦理,但對被勞教的法輪功人員,管理處無權批准,須由「610辦公室」特別批准方可在管理處辦理會見手續。
高律師一行堅韌不拔,他們冒著嚴寒奔波於管理處特設的「610辦公室」與司法局的「610辦公室」之間。
「610」人員態度囂張:你們作為律師應該清楚,法輪功勞教人員你怎麼能見?高律師告指出:你們[610]在海外臭名昭著,像蓋世太保一樣,完全在法律之外。610人員答曰:我們也知道我們名聲不好,所以現已改名「穩定辦」。
律師在據理依法堅持,邪惡在正邪較量中被消減。經過3個多小時的奔走與等待各領導的內部批示,管理處終於給了高律師3分鐘,給其辦好會見手續。
高律師終於見到了黃偉。
* 黃偉印象與自述案情
高律師形容黃偉非常理性:「像黃偉這樣的法輪功學員能讓所有的人改變他們對法輪功人員錯誤的看法。」
高律師從黃偉處直接了解到:黃偉因不服勞教決定,7月28日將覆議申請書投遞至市政府。一個月後,杳無音信,黃偉於8月28日起以絕食為方式表達意願。9月9日,黃偉再次遞交一份「申訴補充材料」,並註明原告在絕食等待結果。直至10月18日下午,市政府「法制辦」才來了人(其中一位姓李)。「法制辦」來的人說「這些年來我們一直沒有開展申訴覆議工作」,並拒絕給原告書面答覆。他們讓黃偉向省勞教委提出覆議申請,而其時早超過了法定的覆議期。
高律師面見黃偉後證實,黃偉在99年被勞教時根本無法作任何申訴。此次2004年再度被勞教,每個要求申訴的環節都須付出多日絕食的慘痛代價。
高律師了解到,2004年4月13日起黃偉被關押38天後,公安機關因不願擔當超期羈押的名聲,又將其押至公安留置室關押15天,期間也沒有作任何說明,只有兩名拒絕說出姓名的公安人員來作過一次「訊問筆錄」(當時黃問及辦案人員的單位及姓名時,辦案人員回答說是「我們在審你,而不是被你審」)。
由於記錄的內容與實際談話內容風馬牛不相及,黃偉拒絕在筆錄上簽名,令其驚愕不已的是,「辦案」人員竟面無表情卻從容地當著黃的面在「訊問筆錄」上簽上了黃偉的名字,並自己在「黃偉」名字上按了手印。
黃偉後來揣摩,這次「訊問筆錄」是為勞教他提取的「證據」。6月3日,黃偉再度被宣布勞動教養三年,結束了在留置室被「監視居住」的他,於6月4日再度被送至勞教所。此後,為了向市政府覆議及行使有關依法享有的程序權利,黃偉每次必以絕食的代價才獲得。其多次累計絕食天數達42天。
* 律師遞狀接連遭拒,法官稱法院法律都是共產黨的
在前往石家莊之前,高智晟律師已為黃偉準備了一份行政起訴[見另文],狀告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為,並要求被告履行作為義務,依法撤銷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對黃偉的第0000152號勞動教養決定,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004年12月27日下午,律師攜帶黃偉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為(石家莊市政府對黃偉的覆議不予答覆)案件的起訴材料,到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立案未果。
12月28日早8時30分再赴中級法院立案被拒絕。中級法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接待後告知,讓到新華區法院立案。上午9時20分,律師又來到石家莊新華區法院,該院行政庭一位姓苗的法官在看過材料後說:「現在上邊有規定,凡是涉法輪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並且不出具任何手續」。在律師向他說明相關法律規定時,他表示此規定是「上邊」下的,他們只是執行,並要律師再與立案庭的法官交涉。
立案庭的兩位女工作人員在看過材料後表示,凡是涉法輪功案件,一不受理,二不出具任何手續,因為上面有文件。
律師當場表示,是否受理應按國家法律規定辦,如果相關文件與法律相抵觸,那麼這種文件應屬無效。
這時,其中一位年輕的工作人員幾乎叫喊著說:「如果你認為上邊的文件無效,那你可以提請全國人大去修改法律呀!」她說完後,一位被她們稱作「庭長」的法官出來說道:「你不是黨員吧[指律師],黨代表大會的精神你也沒學過吧?律師不允許接此類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法律也是共產黨定的,現在上邊有規定說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願意找誰就去找誰,願意哪告就去哪告。」
* 高律師致信人大,質問法輪功學員是否享有中國公民權利
高律師對大陸法院這種明目張膽的無視法律的行為感到氣憤。他於2004年12月31日寫信向受中共管制下的全國人大發出質問:法輪功人員是不是中國公民?是不是要受中國憲法保護?是不是享有中國公民權利?
高律師在公開信中痛陳:「黃偉案件中至今不允許其配偶、孩子探視,這是公開的、毫無遮攔意義上的逆規則行事。更令人痛心不已的是,這種逆現有規則行事的執行者恰恰又係由本應保障國家規則執行的執法者來執行。」「執法者視野蠻踐踏規則為尋常事,完全不再視捍衛國家規則價值為自己的職業責任。不斷地以身體力行來摧毀並葬送著道義文明及權力運作的正當性,這到底會是誰的需要!」
葉國柱曾向記者表示他從沒有看到、聽到過政府解決過哪個上訪案件。他明白上訪無用後轉向維權,曾幾次組織上訪人員萬人大遊行,或因為公安不批准、或被軟禁而沒有成功。今年8月24日,他和百名左右的上訪人士再次來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遞交要求在9月18日舉行萬人大遊行的申請後,第三天便被北京公安以「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拘留,後來又被宣布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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