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安新縣公安局在李金玲家門口蹲了三天三夜,沒見到李金玲,蹲坑的幾個人直接到屋裏問電視上演的自焚是不是法輪功?李金玲說:「冒黑煙,冒白煙?連動作都不是煉法輪功的。學了法輪大法『真善忍』是教人如何如何做好人,遇到矛盾先想到對方能不能承受,找自己的不對,無私無我,無怨無恨。」就這樣,邪惡之徒銬上李金玲帶到縣公安局,在一年半的迫害中,公安局還迫害家屬,叫其丈夫和李金玲離婚。後又把李金玲轉到保定勞教所,一年半沒算期又定了三年勞教。
在被非法勞教期,女大隊隊長李秀琴、閆慶芬把李金玲交給幾名警察和勞教人員任意殘害,酷刑包括戴手銬銬在大板上用兩個電棍電,一個電臉,一個電身上,電的渾身上下都是傷,揪著頭髮往牆上撞,頭髮都揪光了,撞得滿頭大包,銬在暖氣上十幾天,黑夜白天不讓閉眼,一閉眼就連罵帶打。
李秀琴、閆慶芬名義上是幹著教育人的職務,實際上把普教的幾個吸毒犯人引向邪路。任意殘害人心向善的好人。
晚上12點,五六個男幹警把李金玲帶到野地一個大坑,把李金玲抬起來扔到大坑活埋,埋了半截又把她扯上來,上衣都扯破了。李金玲還被銬在大板上,惡警用一大把辣椒粉捂在她鼻子上,用兩個電棍電,一個電臉,一個電腳心。
2004年10月10日隊長閆慶芬帶幾個惡警把李金玲銬在大板上,兩天兩夜不讓鋪不讓蓋,別人看著李金玲冷給她蓋上,閆慶芬還給扯下來不讓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