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0日以後,李樹林逼迫堅持修煉法輪功學員半個多月坐在水泥地上,不許他們睡覺,每天24小時利用其他刑事犯人(大多數是泡腳城的小姐)日夜輪班看守。監獄值班的管教利用監控器看守,法輪功學員稍一閉眼,「小姐們」就用穿著皮鞋的腳往學員的臉上、頭上、身上亂踢,或拿鞋往頭上、臉上打,並用涼水往頭上身上澆。這些學員半個多月泡在水裏,有許多學員臀部、腿上的肌肉被髒水泡爛,精神恍惚、很多學員半個月以後腿不能走路,(例如興安台的學員幾個月後仍不能正常走路變成了殘疾。
李樹林更狠毒的一招是,如果哪個法輪功學員對他們這種踐踏人權的罪行進行絕食抗議時,他們就採取絕食一天,插管灌食兩次,(其它監獄都是幾天灌食一次)。並灌些濃鹽水,迫使受害人口渴難忍。
新華鎮法輪功學員宮桂花被多次灌食,致使食道、氣管、肺部感染、流血,時常口吐鮮血多次被送入醫院搶救治療。
2002年元月4日,被羈押在鶴崗拘留所的法輪功學員,年近70歲的老人張振福,就是被第二看守所派去的獄醫殘暴的用插管灌食的方式將管子插入氣管中嗆死的。
鶴崗市第二看守所13女號14女號,發生迫害大法弟子事件。
2002年5月13日左右,大約有40人被迫害得比較嚴重,惡警用鐵管子裝沙子做成支棍代替腳鐐給大法弟子帶上,把雙手銬在支棍的一端,坐在冰冷的地板磚上,並且每日24小時不讓閤眼,少的6天,多則15天,一閉眼刑事犯就拳打腳踢,再不睜眼便用礦泉水瓶子噴水,他們叫「下雨」。為甚麼刑事犯這樣做,是因為打就減刑,不打就加刑。
有一位學員被惡警尤傑用膠皮管子狠毒的抽打,學員的後背打成紫肝色;有一位學員被抓時腰椎被摔傷,到二看後,東山區公安分局提審時,又把她綁在老虎凳上長達八個小時;還有一位學員被扒下外衣,只剩下短褲和胸罩,用繩子抽打。
鶴崗市第二看守所電話:(區號:0468)
所長室:3400001 3400004 3400007 3400002 3400006 3400009
辦公室傳真:3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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