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歲的羅繼川老人被他們吊住後,用2千瓦的電爐將兩把起子燒紅,在腹部、胸部、背部烙了48道印跡,羅繼川老人全身嚴重烙傷。
2、60歲的魯元秀老人被他們吊住毒打。
3、61歲的李年春老人被他們非法判勞改7年(本來判13年,她家裏花了6萬元後才減為7年)。
4、52歲的曹美蘭被他們吊了24小時,昏迷後用煙火燒,用冷水潑。
5、53歲的季金蓮被他們毒打時,左腳踝骨被踩平,眼球打的往外嚴重突出,雙腳打得無法站立,走路都要扶著牆壁,惡警邊打邊說:看打出尿來嗎?如果沒尿濕褲子,繼續打!
6、53歲的李松彪,被他們拷打後吊著用燒紅的烙鐵燙了十幾下,最後通知家屬拿了五千元才放人(沒打收據),余說:不拿錢,就送勞教。
7、62歲的喻應南,被關押坐牢5次,抄家6次。老兩口遭毒打4次,家也被抄光了,兩千七百多元存款、電視機、VCD、錄音機、連一個小收音機都沒放過,家裏被洗劫一空。
8、48歲的段全貴,被打得屙血四十多天,關了37天後,兩惡警找他家屬敲詐了三千多元才放人。
9、60多歲的陳婆婆平時靠賣小菜生活,因向世人講真象,遭余致和、趙文華兩惡警毒打並被勒索2千元才放人。
10、60多歲的楊銀平老人被兩惡警抓去後,雙手吊在掛吊扇的鐵鉤上,用燒紅的寬鋸條將老人的腰部、胸背部皮膚全部燒爛,已過了八個多月,吊傷的雙手至今未癒。惡警並從楊老的女兒家搶走11台電腦、2台打印機、1台複印機、及整套上網設備和手機等。
11、李大全、趙群蘭2000年11月份在看守所被關押37天後,余致和、趙文華勒索他們家屬3000元。誰知兩人回家不久,余、趙兩惡警將兩法輪功學員送往勞教所。
12、周蘭香、黎平到君山區講清真象讓當地人們知道君山區公安局國安大隊惡警所犯罪行。回家後被錢糧湖「610」派出所、國安大隊等強行從家中綁架後遭到他們的殘酷毒打。黎平被關押4個月後家人花了1萬多元(非法罰款3000元)才放回家,周蘭香家人花了1萬餘元仍被他們非法送往勞教所,現在還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
13、陳敏、曹祥輝、何端平、皮霞……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反捆綁著雙手,掛上牌子由警察押著非法進行陪審、遊鬥。
14、彭曉輝、黃與珍、楊月娥、殷玉蓮等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有家難歸。
15、2000年7月,二分場薛天保被惡警綁架到錢糧湖招待所,三個惡警用胳膊粗的樹棒(握手的地方用毛巾包住),輪流暴打他6-7小時,其間還用拳頭猛擊他的胸部、腹部、後背等要害部位,除坐在凳子上的臀部外,其他沒有地方沒打到。
16、2000年5月採桑湖鎮(原二分場)的彭淑群因到北京上訪,被他們非法送往湖南省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進行強制洗腦、強迫轉化,致使精神出現錯亂、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
17、2003年7月採桑湖鎮(原二分場)62歲的龔樹文在田中幹活被當地警察強行綁架到錢糧湖派出所,由當地警察輪流毒打4天4晚,二人一班,不給吃也不給喝,被打的全身是傷,右腿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到現在還沒有完全康復。
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他們何罪之有呢?5年來錢糧湖的法輪功學員幾乎都被關押、罰款、毒打過,經常被非法抄家、搜走財物,還對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單位施加壓力,這些不法人員無法無天的行為,君山區和錢糧湖的主要官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相關人員和單位如下:
君山區公安局國安大隊原大隊長:余致和;現大隊長:付祖愛;國安警察:趙文華、李其良;「610」辦公室主任:鄧紅球;政法委書記:陳愛良;
單位有:錢糧湖鎮派出所、政法委、「610」辦公室、國安大隊。
他們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5條、第247條、根據犯罪構成的規定,他們的行為屬於故意犯罪。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27/54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