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省人大、省監獄管理局:
我們是吉林監獄七監區伊通大法弟子武克立的親人,我們要控告吉林監獄教育科幹警李永生、王元春知法犯法的違法行為,請有關部門予以查實、依法懲處違法幹警。
吉林省伊通縣技術監督局主管計量工作的副局長武克立,男,56歲,為人謙和。1994年4月在長春得法修煉後,更是平易近人,凡事為人著想。當地熟悉他的人,對他的評價是:清正廉潔、兩袖清風,要是伊通縣當領導幹部的要都像他那樣,就絕不會出現腐敗現象。
2002年3月14日下午,武克立下班後被伊通縣公安局長張啟以找談話為名,騙到公安局,當天就被非法拘留。幾天後惡警讓武克立家屬拿錢去贖人,遭武克立家屬拒絕。
7天後,武克立被送入伊通縣看守所刑訊逼供,坐老虎凳20多個小時,同時惡警放高音喇叭在耳邊反覆高喊:武克立交待問題……。不法人員不讓武克立睡覺、吃飯、喝水、上廁所,強迫武克立承認是當地法輪功的負責人。最後沒有任何證據,非法判武克立五年徒刑,後非法關押在吉林監獄。
武克立現被迫害雙腳指麻木疼痛,活動困難,並且視力極度下降,近乎失明。武克立家屬給武克立送去的生活用品一律被監獄拒收,家屬只能往監獄存錢。在這種情況下,大法弟子武克立面對非法關押和各種迫害,向有關部門寫了申訴書,但卻遭吉林監獄教育科的李永生幹事橫加阻擋,李永生知法犯法,不但剝奪武克立依法申訴權,而且還對武克立實施各種精神迫害,連續13天逼迫武克立轉變認識。
下面是武克立的親人所敘述的吉林監獄教育科惡警李永生、王元春的違法犯罪事實:
我是吉林監獄七監區伊通大法弟子武克立的親人。2004年11月15日去吉林監獄接見武克立時,看到武克立與一月前判若兩人,目光呆滯、四肢麻木不聽使喚,監獄醫院說是末梢神經炎。當家屬說這病可能導致半癱或全癱時,他說這樣的病在這兒太多了。身體極度虛弱,打不起精神,一問才知是因為武克立為自己被非法判刑寫了申訴書,所以招來教育科的李永生幹事,每天手拿這個申訴書對武克立做強制改變認識的工作,到11月15日已經整整13天。
對此我們十分不理解。吉林監獄的八條承諾的第4條已明明白白寫著此種權利不受侵犯,教育科的李永生有甚麼權力竟敢公然剝奪武克立依法申訴權?李永生有甚麼權力執法犯法強制武克立以改變認識(放棄修煉),作為遞交申訴的條件?李永生有甚麼資格不執行吉林監獄面向社會作出的公開承諾和七條禁令?
李永生如此對武克立施壓,實在令我們家屬非常擔心。我的外甥、長春大法弟子李智泳就是因為教育科的惡警王元春強制轉化導致腎臟不堪重負,得了嚴重的腎病綜合症,雖治療多日仍不斷惡化,無罪釋放後仍然生活不能自理。
醫學證明:強大的精神壓力會導致多種疾病!武克立的性格又極為內向,我們很難想像武克立在這種巨大的壓力面前還能承受多久?我們擔心李永生如此加重迫害,將會對武克立身心造成嚴重後果。作為國家政府機關的執法工作人員,李永生你能承擔得起這個責任嗎?
再說,被監管人員的申訴書依法應直接交到駐監管場所的檢察機關,委託家人申訴的屬於信件,正常發出交給家人,李永生扣壓申訴信純粹是違法行為,對此我們要依法上告有關部門。
我們要求:
1、立即停止對武克立的精神迫害;
2、李永生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將申訴書馬上發出;
3、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者自己承擔責任。
4、 追究吉林監獄教育科惡警李永生、王元春的違法行為。
控告人:大法弟子武克立的親人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