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30日】
演示圖(一、二)
時間:1999年12月31日下午至後夜
地點:北京天安門派出所
兇手:全體惡警
刑法:用手銬背劍式反扣雙臂,弓身,直膝,撅臀,頭低過臀部一直用刑三個多小時。然後由兩名惡警懸提架空身軀往地下墩,直到腿骨酥軟不能站立,腰不能直,腕部勒出血痕印也不罷休。
演示圖三 |
時間:2000年3月3日始20餘天
2000年9月30日始至11月中旬一個半月兩次洗腦班
地點:吉林市高新區洗腦班
兇手:高新區雇佣的保安大隊張勇為首
刑法:讓受刑人像木桿一樣斜支在牆壁上成30至40度夾角,頭與牆之間放上水杯蓋或紙,不許掉下。腳跟離地,用腳尖支地,張勇等人此時酗酒尋樂,從入夜直到天明,幾乎夜夜如此。
演示圖(四、五)
時間:2000年9月30日始至11月中旬的洗腦班上
地點:吉林市高新區洗腦班的一間夾層密室內
兇手:高新區保安隊張勇及另一保安人員
刑法:用手銬把受害人的一隻手臂高銬在暖氣立管上,然後拽住另一手臂拳打腳踢,打至全身痙攣送醫院急救,最後還非法向家屬敲詐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