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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舞陽縣趙國安被虐殺 妻子血淚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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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5日】

控告人:張桂榮,女,53歲,住河南省舞陽縣侯集鄉趙莊村。

受害人:趙國安,男,54歲,中共黨員,係控告人丈夫。2003年12月29日被許昌市第三勞教所不法警察酷刑虐待致死。

被控告不法警察:閻振業 許昌市第三勞教所原所長
        師寶龍        原大隊長
        馬華廷        原教導員
        賈志剛        原中隊長

事情經過:我丈夫趙國安,是一名汽車司機。在部隊服役期間多次受到師團的嘉獎。退伍後在廣州開車,因長期勞累疾病纏身,回家常帶一兜子藥。在親人的關心下,他於1998年10月開始煉法輪功,隨後疾病一天天消失,身體健壯起來。平時他按照《轉法輪》書上說的「真、善、忍」做事,對誰都好,處處先為別人著想,誰提起都說他是一個好人。99年7月20日後,掌權的個別人利用國家機器對大法大肆誣蔑,栽贓,迫害。矇蔽了眾多不明法輪功真象的人。我們認為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沒錯,許多煉功人冒著被打,被抓的危險向各級政府澄清法輪功的事實,這不正是相信政府嗎!可當時聽到最多的就是「你去找江澤民評理去,你們能鬥得過江澤民!」

我們不想與誰鬥,只想讓善良的人明白法輪功到底是怎麼回事,消除某些人惡毒造假挑起的仇恨。這有錯嗎?難道只允許報紙,電視鋪天蓋地的誣陷,造謠,煽動仇恨,而讓群眾明白法輪功真象就該被抓嗎?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在廣大農村,還有這樣一個傳統的習慣:就是有理沒理擺到當面,讓大傢伙給評評。為啥法輪功修煉者連說理的權利都被強行剝奪了!憲法不是規定了上訪權和言論自由嗎?強權就能超越憲法?踐踏憲法?

我和丈夫趙國安因為向群眾講清法輪功事實真象,2003年5月23日被非法抓走,關押於舞陽看守所。我丈夫在看守所絕食抵制無理迫害。於2003年8月7日被非法送到許昌市第三勞教所三大隊加重迫害。我在8月14日獲釋,9月5日我和哥哥,兒子,兒媳去看他,勞教所非讓每人交10元錢辦會見證。第三勞教所有三道門,過了兩道門,第三道門誰不罵大法與師父就不讓過。師父教我們煉功人首先要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何況罵人。我堅決不罵,它們就把我推出二門以外。10月5日,我和弟弟又去,仍不讓我進。我遠遠的看著丈夫乾瘦的面容,不由流下眼淚。這次,堅持不罵的有7個人。這算甚麼呢?難道做一個不罵人的人不好嗎?為啥非逼著把人的尊嚴,良心和道德都扔掉呢?真要是中國人人以罵人為榮,國家將成甚麼樣呢?這伙披著警服拿著人民給予的工資的所謂人民公僕,想把人民置於何地呢?

11月5日因在家種麥沒去探望。11月27日我被舞陽縣610非法綁架到郾城洗腦班。後聽說十二月十幾號勞教所通知兒子,兒媳去看他爸,談了幾個小時。臨別時,兒子把電話號碼留下,說他爸有啥事電話通知。

2003年12月30日上午10點多,勞教所派人到兒子上班的地方說國安得急性心肌梗塞搶救無效死亡。時間是2003年12月29日晚上。勞教所把我們安排在一個賓館,派來一個姓馬的,一個姓趙的,還有個勞教所的衛生員姓張。姓趙的講國安不聽話,在車間喊「法輪大法好!」被關禁閉三天,還被綁在椅子上。我們問關禁閉的讓吃飯沒有?他三個支支吾吾說不清。問搶救沒有?說打電話急救車沒去。問身上有傷沒有?說下擺碰爛點皮,只給他使點小壓力。深夜讓我們去看遺體,我們沒去。

12月31日(第二天),我們十幾人到許昌第三醫院。三樓一個大屋子,鎖著門,說是特殊人員,沒有警察發話誰也不許開門。進屋看到國安衣服已穿好,整過容了,兩隻袖口也用布條紮著。我把丈夫的衣服解開,看到整個下巴底下和脖子皮肉全都沒有了,鮮紅紅的一片。胸口上部拳頭大一塊皮肉也沒了,肩膀前指頭粗的繩印勒進身體一道血爛溝,小腹全是紫色的。解開布條紮著的袖子,看到兩手腫得像兩個大饅頭。再往下看,兩隻腳脖子有皮帶寬的紫圈。腳和腿浮腫。用指頭按按,國安的額頭往下陷,還帶著沒長好的傷塊。我把丈夫扶坐起,脖子後有很粗的繩印,從耳朵到整個後背全是紫色的。

得急性心肌梗塞怎麼全身是傷?我哭喊著大聲質問,勞教所的人避而不答。我哭喊著冤死的丈夫,你是被勞教所打死的。醫院的人非但不同情受害者,反而責備我影響安靜,強行將我抬了出來。下午許昌檢察院來了二人應付差事,說是去勞教所調查了,卻一會兒說五點發現,一會兒說七點發現。我們把他的調查本拿過來看時,他馬上奪過去說調查的不算,乘機說不管我們的事了。勞教所姓趙的一看更來勁了,說檢察院不管他們也不管了。我女婿剛說了幾句,它們便往漯河110打電話,要調查我女婿。威逼我們誰再多說不讓誰參與。恐嚇年輕的兒子和親屬,不簽字就啥都不管了。因受恐嚇,也沒錢辦後事,強忍著收下勞教所付給的7000元錢。

我丈夫被抓走時是一個強壯的漢子,僅僅四個月便被許昌第三勞教所不法惡警酷刑折磨死了,死後全身是傷,十幾位親屬親眼見到。從許昌第三勞教所出來的人都能證實勞教所酷刑虐待。勞教所的人也無話可說,到底是誰凶殘的害死了我丈夫?它們應該受到國法的嚴懲!讓我丈夫冤死的真象大白於天下!

刑法第248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232條規定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它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明文規定,應使行兇者依法受到嚴懲!我丈夫趙國安,被酷刑虐待致死快一年了,卻無人管無人問。他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卻被披警察外衣幹著殘害百姓生命的不法惡警酷刑虐待致死,害人者卻沒有得到一丁點兒的懲罰,天理不容,國法不容!報紙上說檢察院從今年5月起用一年時間查辦一批嚴重侵犯人權案件,其中包括虐待被監管人案件。我在內心深處要求檢察院從我的血淚控訴中認清不法警察良知泯滅,再對他們放縱就是對人民群眾生命的摧殘與不顧。我強烈要求檢察機關在查明我丈夫被殘酷虐殺真象的同時,讓行兇作惡者受到應有的嚴厲懲罰,讓善良人的心靈得到一點安慰!

我堅信良知終將戰勝邪惡,不管時日多久,道路多麼艱難,也要將害人者繩之於法,將害人者送到它們該去的地方!

控訴人:張桂榮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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