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家人學法後心康體健,受益無窮。我多麼想把這個福音介紹給所有的親朋好友和與我一樣飽受病痛折磨的人,可是幾個月後,江氏邪惡集團開始了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使很多善良的有緣人失去了這個可貴的機緣,更甚者還受到媒體謊言的欺騙,對大法產生了誤解,特別是那些執法人員。因為「執行上級指示」,不但被剝奪了調查、了解事實真象的權利,還成為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工具。我想:我身為一個法輪大法的受益者,有責任向這些受騙的人講述大法的真實情況,讓他們明白真象。
2001年9月,我在集市做買賣時得到三份真象傳單,我想:我要把這三份傳單送給有緣的人看。那天回家時,正好碰到當地的治安員,我就把這三份傳單送給他們,並對他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請你們了解一下真象,不要偏聽偏信媒體的宣傳。」他們接過傳單看了看,說:「原來法輪功這麼好,你還有沒有傳單,再拿一些給我們看。」我說:「沒了,這三份也是別人送給我的。」他們又說:「那你跟我們到治安組,給我們講講吧。」我當時想,這可是個好機會,給他們講講我的親身體會和大法的真實情況。於是不加懷疑的跟他們到了治安組,可我萬萬沒想到他們就在這時暗地裏報了警。
過了一會兒,鎮派出所人員來了,二話沒說就給我銬上了手銬。我質問說:「我給你們講這些事,全是事實,不信你們可以去調查,我只是希望你們了解真象,不要被政府、媒體的宣傳所矇騙,你們怎麼好壞不分,反倒要抓我,這是甚麼道理?」一個惡警見我分辯,提起電棍就要打我,我嚴辭斥責:「你們都知道打人違法,可你們執法犯法,這是犯罪的行為!」惡警怔了一怔,停住了手,口中還振振有詞:「你知道政府禁煉法輪功嗎?」就這樣,我被塞上警車強行帶走,家裏也被它們翻了個遍。從那一天開始,我和家人成了政府重點打壓的對像。
我被送到鎮派出所後又被送到揭東看守所。2002年1月份,法院沒有對我進行開庭審議,也沒有經我簽名,就給我家人送了一份判決書,裏面寫我的罪名是擾亂社會治安,刑期是三年,我丈夫接到判決書後,在親戚的幫助下找到法院和有關部門進行上訴,可他們的答覆是:上級有嚴令,法輪功問題不予受理!個別工作人員甚至語帶譏諷:「不管甚麼事情,政府說是錯的,就不可能是對的,誰讓你老婆那麼傻,去和政府說甚麼真話。」我百思不得其解:我說句真心話是擾亂社會治安,那些執法人員隨便抓人、打人、肆意抄家,難道就是維護社會治安嗎?為甚麼政府不能容許我們說真話,為甚麼三份傳單就能成為對我判刑三年的罪證?
我在揭東看守所被關了13個月後又被送到韶關監獄。到韶關監獄當晚,我被關在一間不到兩平方米的禁閉室,裏面只有一個廁所,一張破草蓆和一床破被子。我因睡不著覺,乾脆起來煉功,誰知惡警在監控器中看到我在煉功,就拿晾衣服的竹子打我,還把草蓆、被子收走,直到天快亮了,我已被凍得直打哆嗦才把草蓆、被子塞給我。第二天,我被分配到中隊,每天由幾個搶劫犯、詐騙犯等組成的「輔教組」監視我。它們要我認罪、寫轉化書,但我認為我沒有做違背良心道德的事,始終不肯認罪。它們就罰我面壁,叫我罵師父。見我還不配合,就把我雙手銬上手銬往上吊,雙腳尖著地,威迫我罵大法、罵師父。我質問它們:「只有沒人性的人才會不分青紅皂白的罵人、打人,難道你們要把我轉化成沒有人性的人嗎?!」惡人見我不罵,乾脆在我所有的衣服上都寫上罵大法、罵師父的話,我看看它們得意洋洋的樣子,嚴厲的對它們說:「你們這是在罵佛法、謗佛,犯了天大的罪還不自知!」惡徒見我絲毫不屈服,就變著法子迫害我,除了每天吊銬外,要我在上廁所時報告說:罪犯×××要求上廁所,不說就不讓我上廁所,可我是無罪的,怎麼能說自己是罪犯呢?再說,哪有為了逼人認罪就不讓人上廁所的道理?
因為我始終不認罪,惡警加長了每天吊銬的時間,每天早晨起床吃早飯就把我吊在廁所,晚上把我吊在廳裏直到凌晨二點半甚至三點才放我下去洗澡睡覺,每天只能睡兩個鐘頭左右,有時睏了打個瞌睡,馬上就會被踢醒。除此之外,本來每人都有一個熱水瓶,它們也不給我,我只好喝涼水,洗冷水澡,有的犯人問我:「你犯了甚麼罪?為甚麼會整天被吊銬著?」我就跟她們講我無辜受迫害的經過。管教嫌我話太多,把一雙穿了三天的臭襪子強行塞進我嘴巴裏,不讓我說話。就這樣,我一直被吊銬著直到2003年新年前夕,總共被吊了八十多天。
一次,惡警要我在一個星期裏把58條監規背熟,我背不出來,它們就把我吊銬在室外屋簷下。韶關冬天夜裏的氣溫經常是零下幾度,就算一個身穿大棉襖的人在室外都會被凍得手腳發紫,而我卻只穿幾件衣服,一件薄毛衣,赤腳赤手的被吊銬著過夜,那滋味要多難受有多難受,可是用這種手段來對付大法弟子,在它們來說,根本就是家常便飯!
幾個月後,我被轉到廣州白雲女子監獄。一到那裏,惡警就要我背監規,一時背不出來,或背的聲音小了,「輔教組」的惡徒就向管教彙報說我在背大法的書,把我抓去吊銬。除此之外,還不許我睡覺,只要我雙眼一闔上就會被打醒,還要我在吃飯時跟它們報告申請,我不肯就餓了幾天……有膽大的犯人暗地裏問我:「你是不是犯了天大的罪了?要這麼折騰你,簡直快把人整死了!」我就給她們講善惡有報的道理,這期間,一些有正義感的人也不斷向管教反映我的實際情況,希望減輕對我的迫害。半個月後,管教「責怪」「輔教組」對我不夠關心,責令它們停止對我的吊銬,這時,我已經整整半個月沒睡過一覺了。
我修煉大法是個人信仰,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而把三份傳單送給治安員看,只是為了讓他們了解一些法輪功的真象,不要因「執行上級命令」而到頭來害人害己。我並沒有惡意,更沒觸犯法律。試想,如果政府對法輪功的打壓是對的,那為甚麼千方百計不讓人說句真心話呢?如果那些執法人員真的秉公執法,為甚麼僅僅憑三份傳單就能判我三年徒刑呢?如果政府在各地方,勞教所,監獄辦「學習班」、「法制學校」是為了大法弟子好,為甚麼又會對大法弟子施加種種難以想像的酷刑呢?請善良的人們都來做個公正的評判,還所有的大法弟子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