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20日訊】1999年12月31日,我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進天安門派出所。因為我不報姓名,惡警對我施用酷刑:把我按趴在寫字檯上,一個惡警將我左臂往後背用力下拽,另一惡警將右臂往後背上用力推,再一個惡警把手扣擰了又擰縮短扣距扣住雙手,然後揪我站直,未等站穩,一個惡警突然用木棍拼力打我頭頂七、八下。後又竄到我身後,往我腿彎處狠狠踹了一腳,我重重摔在瓷磚地面上,前額先著地,只聽得「嗄吧」一聲,頭像摔裂碎了一樣,疼痛難忍,惡警還罵我,吼叫我趕快起來。手扣取下時,我的雙臂不能活動,扣痕處滲液。第二天又給我施用「背劍」的酷刑。(圖1、圖2、圖3)(註﹕以下照片為根據當事人描述,由法輪功學員重組的當時迫害的情景)
2000年3月14日,我被非法關押進黑嘴子勞教所。在長達一年零337天的非法關押期間,女惡警肖愛秋用電棍電擊我一次,女惡警侯志紅(後因迫害法輪功學員極其殘暴而升為隊長)用電棍電擊過2次,女惡警隊長王麗梅用電棍電擊我多次。(圖4)
我奉勸這些惡警趕快懸崖勒馬,不要再繼續作江××的幫兇,給自己留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