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的是1996年6月我喜得大法,一口氣看完了《轉法輪》,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我是來返本歸真的。修煉了法輪大法一星期後,牙齒不出血了,沒多久症狀基本消失。
2000年6月我因進京上訪還法輪大法清白,在火車上被惡警抓住,拘留了15天。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我們是和平上訪,只想告訴政府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7月19日我又去北京上訪,單位裏派人來北京把我強帶回長沙,又把我拘留了15天。出來後的第三天我又到北京上訪。單位到處尋找我的下落,壞人貼出了我的全國通緝令。就這樣我開始了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的生活。
2003年8月15日晚,我回邵陽看望母親,20日上午11點多鐘,邵陽大祥地區的惡警四、五個人闖進我家裏(我的工作單位在長沙),一個叫劉志勇的惡警問我叫甚麼名字,我剛一回答,他就動手抓我,我就開始喊:「大法好!大法就是好」。劉志勇馬上叫其他人把我抬走,他自己抓住我的手,有一個惡警岳某某衝上來,一重拳打在我的右眼上,當時眼裏出了血,並青腫起來,就這樣我赤著腳,四腳朝天的被他們從四樓抬到院外的馬路上的一輛黑色的轎車裏。
下車後,他們又把我從一樓拖抬到四樓的惡警辦公室裏,把我拉在椅子上兩手伸開用手銬反扣在椅子後面的鐵桿上,不准穿鞋,不准上廁所,還強迫我踩師父的像,我就把雙腳抬起來,劉志勇就拿師父的像砸我的腦袋,砸我的身體,一個惡警用右腳踩我被銬住的右手。在這期間,我不停的大聲喊大法好,喊了近六個小時,在喊的過程中,感覺到手銬越來越鬆。我質問劉志勇為甚麼要抓我,他說我的戶口不在邵陽,我說回娘家有錯嗎?這是我公民的自由,我沒有做錯甚麼,我們大法弟子都是好人,善待大法、大法弟子,天賜你們平安!你們沒有權力抓我,還不許我上廁所,我要求了三次,第四次他們才讓我上了廁所。
晚上單位、派出所來人了,說只要在空白的紙上按個手印就可以回家了,我拒絕按手印,凌晨三點鐘他們把我押到長沙開福區派出所,一個隊長說你這二年多幹了些甚麼?我說沒有做甚麼。他就把我銬在椅子上,交給了兩個惡警。在他們的逼迫下,我胡亂寫了這幾年的經歷,才被放出。在此我特別申明我寫的東西作廢。[注]
後來我才知道邵陽的惡警是為了錢才抓我的,長沙市開福區派出所出了2000元,我單位出了3000元錢,一共5000元錢給了邵陽大祥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自從我北京上訪後,長沙的單位只給我部份生活費,但我科裏的譚武光不肯給我,要我回到邵陽老家呆著才會給我,目地是限制我的自由。我說本來就已經剋扣了我的工資,還要迫害我。在我的長期努力堅持下,當我在邵陽時,才給了我部份生活費到我的賬號。我向長沙的單位領導要還我被剋扣的生活費,他們說除非我放棄信仰,才給我發放退休費。由於我堅定的修煉大法,不願委曲求全放棄真善忍的信仰,所以至今沒有補發剋扣的工資。
湖南邵陽大祥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惡警:劉志勇電話:13973919182
行兇惡警:岳某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