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揭露哈爾濱大法弟子張宏被迫害致死的事實後,緊接著註明:「截止到目前為止,通過民間途徑已經證實的被哈爾濱市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達63人;其中至少有18位法輪功學員被萬家勞教所折磨致死;長林子勞教所迫害致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致死();」……使人們能夠及時並全面的了解這些信息,由點到面的全面揭露迫害。
2、在傳單中最好不要出現講得過高的內容。
在小冊子《冰城春曉》──第4期,第20頁中的[誹謗佛法者遭惡報]及第22頁中的結尾詞:「佛法是威嚴的。古時,中國人敬佛供佛都猶恐不及,更不要說敢對神佛如何不敬了;而今天的一些中國人無所顧忌、隨心所欲地迫害佛法。無神論的蠱惑已經嚴重變異和破壞了中國人傳統的道德觀念。萬望人們再莫步其後塵,以自己的性命作兒戲」。其它傳單(如《通用傳單二》)和小冊子中也選用了此段文字。
事實上,很多常人並不知道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只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而且當今的常人信神的底線很低。
建議同修們看一下明慧網2004年10月16日「我們面對的是常人而不是神」一文,統一這方面的認識。
又如:《善緣》第75期第二頁提及「目不識丁的肺結核晚期病人看到了師父的法身給自己清理身體、治病」。這些是常人不可能理解和接受的。明慧上的文章都是學員自己的親身體會,在同修間進行交流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作為真象題材的話就需要進一步進行整理和適當的修剪。希望同修們能夠對此重視,希望製作者及明慧的同修能夠共同把好關。
3、在揭露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中使用酷刑時,最好能夠註明此酷刑對人造成的傷害程度,這樣能夠更明確的使人認清對大法弟子迫害的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