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北京證實大法
2000年臘月27日,我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車,次日凌晨7點鐘左右我來到了天安門,高聲呼喊:「法輪大法好!」很快我被惡警帶到了天安門拘留所,被抓的同修越來越多,每位同修到來我們都報以熱烈的掌聲。我們把尚未來得及打出的橫幅懸掛在鐵籠內的窗子上,惡警要進去摘,我們組成人牆阻擋,並背《分明》、《善惡已明》。惡警們撤出鐵籠及走廊,到院裏去了。當時師父經文《忍無可忍》已發表出來,在交流中我們悟到不能配合邪惡。
晚上我被分流到一縣城拘留所內,被兩個長相很兇的惡警帶到一間屋內提審,誘騙我說姓名、住址。我堅決不說。他們要威脅我,當時我想,我還怕你們嗎?他們要打我時,我想不該我承受的業力我一點也不承受。當時他們用橡皮棍抽打我的腳趾蓋時,我覺著就像用棉花輕輕的給我擦一樣,絲毫沒有疼痛的感覺。在此過程中我一直給他們講著真象,其中一惡警在椅子上睡著了,另一名惡警罵了我一陣後便不再逼我報姓名、住址,讓我回去睡覺。
第二天早上,我從貼身衣服內掏出縮印的《洪吟》,其他同修很吃驚,問我你把《洪吟》放在哪裏來?我說放在衣服裏。同修問:昨天那女幹警沒讓你脫光衣服檢查?我說:沒有,只是讓我脫了羽絨服。我知道了師父一直在看護著我,正是我身上帶著《洪吟》,師父一直在保護著。經過交流,我們號內大法弟子整體絕食抗議,絕食儘管很難受,但仍集體學法,並把絕食的消息傳遞給其它號的同修。在2001年正月初二下午惡警再次提審我,問我為甚麼絕食,我回答有二個原因:「一是抗議對師父的誹謗。俗話說'一朝為師,終身為父'。我走上天安門,喊句'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沒有影響任何人,只是為師父和大法討回公道。二是抗議非法關押。我們按照」真、善、忍「做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且《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上訪的權利,你們把我們關在這裏是非法的。」並和他們談起江澤民以權代法、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迫害法輪功,當時那幹警點頭默認。我勸他要善待法輪大法學員,他點頭。2001年正月初三早上,他們開車把我們送到車站,我順利返回家中。
2001年9月份,一位同修與我相約到天安門用正念證實大法。啟程時我發出強烈的一念:速去速歸。這一念貫穿了行動的始終。在去北京的路上,我一直默念師父的正法口訣,到了天安門,我們打了橫幅,喊了口號,迅速離開了天安門。安全回來,來去24個小時。
二、正念走出勞教所
2002年9月份,我被非法關押進勞教所。四、五個被洗腦的人圍著我。我默背經文、發正念。當時背誦主要有《論語》、《真修》、《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大法堅不可摧》、《洪吟》,歷經一個月不讓我睡覺的迫害之後,陪著我的人逐漸減少到二個。又過了一段時間,由二個變成一個陪著我。惡警們基本上不再管我,我天天學法、發正念。並想方設法與陪著我的人交流,啟發她們的善念,我的環境也寬鬆了很多。有一天,所長和我談了話。後來醫生給我量了血壓,陪著我的人說要把我轉捕。我知道自己還有未放下的執著,但無論怎樣我都會堅修到底,結果還是那個人受惡警指使在嚇唬我,我被轉到別的大隊。
在新的環境裏,我開始思考自己未放下的執著。那到底是甚麼呢?是放不下孩子!我想到自己是為助師正法而來,為救度眾生而來,眾生當中何嘗不包括自己的丈夫、孩子,他們只是眾生當中的一員,只有我做好了,他們才得以救度。我若做不好,將置他們於何地!在那一瞬間,放下了對孩子的執著之後,體悟到放下生死是如此之易。那時心情很輕鬆,實際上只要能衛護大法,在哪裏都是幸福的,絲毫沒有高牆內外的感覺。在此期間我想方設法做其他人的反轉化工作,惡警們把我視為眼中釘,想強制轉化我,把我關進了禁閉室。那時我已發現窒息邪惡的一個很好辦法就是大聲背經文。惡警聽到我背經文,便氣得暴跳如雷,用她們的話說:我背經文是對她們的強大精神摧殘。實際上是另外空間的邪惡受不了。當時我想,無論我怎樣承受,絕不向邪惡妥協,所以無論她們怎麼極盡殘酷折磨我以阻止我背經文都無效。當時我也沒想到能回家,只是想只要讓我到車間勞動,我就做誤入歧途者的工作,讓她們全返上來。在此過程中,我用正念把惡警造成我身體的痛苦打到惡警身上,那些惡警時常喊嘴疼、腳疼等。直到有一次,她們勒得我差點背過氣去,我開始全面不配合,並揭露她們迫害中使用的手段和違法行為。「邪惡是最怕曝光的」,很快她們把我送進了精神病院,兩個月後無條件的把我釋放回家。
回顧自己走過的路,我悟到真正的以法為師,證實大法中正念正行,就能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路,真的是「弟子正念足,師有回天力」(《洪吟(二)•師徒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