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合法上訪的權利被剝奪了
1999年7月20日由於江××出於一己私利,因為妒忌得發狂,公開非法鎮壓法輪功,控制中國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的誣陷與謾罵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當時我冷靜的問過我自己:法輪功及師父,法輪功學員正不正?這個社會怎麼了?不是修真向善的人越多越好,壞人越少才能國泰民安嗎?怎麼能強加給大法學員以「邪」的罪名呢?為此我於1999年11月27日至2000年3月初先後三次到過中央電視台和中辦國辦信訪局依法上訪,向政府闡明法輪功對我個人身心健康與道德修養乃至國家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可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我一顆為國的赤誠忠心面臨的卻是:國家的信訪辦變成了拘留所,信訪辦門口每天守候著來自全國各地的百餘名便衣、公安。是凡能走進中辦信訪局大門的法輪功學員均被扣留在信訪辦的一間大廳內,而後通知各地駐京辦事處或當事人所在地的公安局非法將其押送回去。
因此我在2000年期間就先後兩次被非法關押於攀枝花市看守所。在2000年3月19日我被非法判勞教一年,我都是用大真、大善、大忍之心默默的承受了。從此一個公民合法上訪、直言納諫的權利被剝奪了。
二、公安的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
在仁和區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上第一頁倒數第二行說:我是2002年11月2日被留置盤問,根本就是謊言。2002年11月3日上午8點左右,我和大姐羅玲珍(也被非法勞教)騎單車在湖南常德市汽車北站馬路上被攀枝花市的公安人員在光天化日之下強行綁架,在場的百餘圍觀群眾當時質問:「法輪功有甚麼罪呀?」
在湖南常德市甘露寺派出所內,我們姐弟倆遭到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警察邱天明和一個不知姓名的胖警察的辱罵和毆打,他們將我弄倒在地,用腳使勁踩臉。幾個不法人員將我雙手反背身後用警繩捆得嚴嚴實實長達兩個半小時,豆大的汗水與淚珠從我臉上淌過,最後還是湖南警察怕出事,才解開警繩--這就是判決書上說的「留置盤問」。
2002年11月9日我被劫持到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2002年11月18日左右我被市國安局外提審訊,在市仁和區「沁園山莊」內遭到他們刑訊逼供。
2003年5月下旬國安局又想外提迫害我,我堅決不從,被國安局的兩人當著師姓所長和宋姓大隊長的面強行綁架。當時我是喊著「法輪大法好」 、「法輪大法是正法」被二國安惡徒拖出看守所的。他們這次是在鹽邊某酒店會議室,這次的逼供方式與流氓手段遠遠超過上次「沁園山莊」的「鴻門宴」。
在「沁園山莊」他們用的是麻繩將我雙手背吊在鐵窗上,這次他們嫌繩子捆綁不便,用的是三副手銬,效仿歷史上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殘暴的將我反手吊於鐵窗上,從深夜1點左右一直吊到凌晨5點左右。在四個多小時的迫害期間,他們不斷的提升我被吊的高度,又是搧耳光、往我頭上淋水、不准我閉眼,一邊看時間,一邊用手故意捏我腫痛的手腕,用手扣喉管,甚至還耍流氓--他們用筷子挑開我的衣服,在肚皮上用筷子來回戳,還在一旁淫笑。這就是「人民警察」所為。
類似受過這種刑訊逼供的還有:陳京西、龔官雷、龔文友、耿德新、何遠超、胥斌、徐天福、岑梅、張玲、陳祥芝(被非法判八年已送走)等等。以上等人均是歷史見證的被害人。
不法辦案人員執法犯法,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那麼他們逼供的目地是甚麼呢?就是所謂的得到他們所想要的供詞。為此他們常拿「他們都招了、你也得承認這個事實」做誘餌。在酷刑折磨下,許多人的供詞就是這樣「逼」出來的。他們這種逼供、誘供且添枝加葉的供詞能是公平、公正、公開、合法的嗎?
三、「領導組織者」的官職是不法辦案人員給我們封的
辦案機關在起訴書與供詞上玩了許多文字上的手段,無非是想讓我成為「領導組織者」。事實上,所有法輪功學員之間根本沒有上、下級的隸屬關係,根本不存在誰指派或認命哪個該怎麼做。法輪功是想煉就煉,不煉就走,完全是鬆散的、自覺自願的、沒有宗教儀式,更不崇拜哪個學員或封哪個為「領導」。每個人都是自覺自願的講清真象與救度被謊言所毒害的世人。因為法輪功學員上訪、講真話的權利被剝奪了,就只能給老百姓講了。真象資料也是法輪功學員用省吃儉用的錢製作出來的,沒有偷、搶、騙要他人的財物。目地非常簡單:只是為了澄清法輪功與師父是清白的,希望政府給我們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這又何罪之有呢?
法輪功學員只是默默無聞的在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直至更高境界中的好人。法輪功要求學員為人謙虛、忍讓、不求名利、對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做任何事用「真善忍」約束自己、不斷提高道德水準。輔導員、站長幹的事只是積功德、義務為所有修煉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