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麗華與孩子們在一起(被捕前) | 郝麗華近照(被捕前) |
2004年4月1日下午六時許,將刻有法輪功真象材料的光盤送給了在自家樓下購買燒餅的兩個青年人,而此二人正是石園北區的保安人員,隨即報警。此後,光明派出所警察將郝麗華帶走。當晚將郝麗華送到順義看守所,以莫須有的罪名給予刑事拘留。
2004年4月15日,郝麗華由順義看守所轉押到北京市豐台看守所。同日被正式逮捕,在豐台羈押期間,受盡米京京等惡警的折磨。
2004年6月22日,郝麗華由豐台看守所轉回順義看守所。
2004年8月13日,順義區法院對郝麗華開庭審理,因證據不足無法定刑。非法羈押半年之久,直至2004年9月30日順義區法院以刑法三百條,判處郝麗華有期徒刑三年。在「十一」長假期間郝麗華對該判決不服(目前已上訴)。
郝麗華1985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幼教工作,對人和氣親切,工作兢兢業業,尤其從1995年修煉大法以來,對孩子如同親生子女一樣,受到家長們的一致好評。
2000年3月,她曾去天安門煉功,被順義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2000年11月20日在天安門講真象,被關押到東城區看守所,隨之被非法勞教一年。
郝麗華本來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但是自從她被捕之後,幸福的家庭破碎了,她的女兒現在十六歲,正在讀高中,丈夫在順義一個公司上班,收入較低,入不敷出,難以維持生計。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9/55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