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名曾患絕症的人(90年經省城醫院確證為早期骨癌),整整6年全國大小醫院治療無效。96年喜得法輪大法寶書《轉法輪》,煉上了法輪功,身體一天天好轉。煉功2個月後,回到省城醫院複查,癌細胞全消失了。該診斷專家也對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我要不是修煉法輪功,早已不在人世了。
全國修煉法輪功的受益者成千上萬,不計其數。這麼好的功法99年被取締了,實在令人痛心。我把我的真話告訴公安和領導,卻遭到無數次綁架、抄家、關押、酷刑、巨額罰款勒索錢財。
2000年正月15,我無故遭到公安抄家。2000年3月強迫去辦學習班罰款1000元。2000年7月,半夜被綁架,並強加擾亂社會秩序罪在看守所關押40天,罰款4400元。
2000年10月在郴州親友家吃晚飯被綁架,被郴州北湖公安幹警從身上劫走300多元,又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在嘉禾、臨武看守所關押180多天,罰款5200元。
2001年12月2日,在家吃早飯被綁架拘留15天,株連單位(珠泉完小)罰款2000元。2002年11月3日「十六」大期間,被非法拘留30天,強迫學校陪伴費幾百元。2004年,捏造罪名追捕我,現被迫流離失所。
難道在家吃飯、睡覺、休息是擾亂社會秩序嗎?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書籍都沒有此條此款,中國的法律為甚麼濫用到如此可笑而又可悲的地步呢?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應該是權大還是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