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說的私設公堂是指辦洗腦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但卻花費公款、國家財政資金、納稅人的血汗錢。參加洗腦班的人失去人身自由不算外,還要繳「學費」、「生活費」。這裏所說的洗腦班,卻被610美其名曰為「學習班」、「轉化班」、「法制學習學校」等等。
辦洗腦班的實質說到底就是本著江××的旨意,從精神上轉化,從肉體上消滅法輪功學員。它們運作的方式是利用現有的學校、賓館、招待所或專門新建的洗腦基地,將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這些地方參加所謂的「學習」。學習期間跟坐牢一樣,完全喪失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享受的「待遇」跟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幾乎沒有區別。
合肥「八一」齒輪廠法輪功學員徐友傳9月8日上午正在車間於活時,由廠長程啟生及朱長清、柳仁圖、湯軍和保衛科吳忠賢、金鐘祥夥同廬區杏花鎮張書記、韓鎮長,杏花派出所副警長付之進綁架到新華賓館洗腦班。
據說當時有的廠長、車間領導說,徐友傳在廠裏工作表現很好,可不可以不帶走。他們說不行,一定要帶走轉化,至今沒有放人。類似情況在全市範圍內仍在繼續發生。他們這些強制抓人,強行將公民關押到某個地方,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都是公然無視人權的無法無天的違法行為,是與國家憲法相對立的,也是與國家一再提倡的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相違背的。他們的這種做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更是對國家法律的嚴重踐踏與破壞。對於他們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給予揭露,必須立即制止,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將他們告上法庭,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挽回他們在群眾中給黨和國家臉上抹黑所造成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