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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核工業293大隊幹部配合惡警迫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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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7日】王霞,女,原是廣州市花都區核工業293退休職工,因堅修法輪大法、堅持真善忍,而遭受非人的迫害。她曾多次被單位領導及保衛科向公安局、610辦舉報,先後被非法關押、勞教達26個月之久,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同時她的家人和親友也遭受極大的壓力和痛苦。

2000年10月,王霞因散發真象資料而被便衣警察非法抓到花都區城東派出所,第二天,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鄭永希、黃藝、科員黃黨成、徐斌等人騙她說去辦學習班,結果王霞被送進花都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後又被轉到梯面戒毒所,名為「辦學習班」,實為繼續迫害,此次非法關押共二個月之久。

2001年1月,江集團編造天安門「自焚」事件陷害法輪大法,迷惑世人,由於王霞當場揭露謊言,指出天安門自焚多處破綻,並告訴世人「自焚」是假的,單位領導和保衛科再次向公安局、610辦舉報。2001年4月公安局、610辦(主任黃瑞影,靠迫害法輪功及大法弟子,撈政治資本而升官,現仍充當邪惡的幫兇繼續迫害大法弟子)派兩名警察到王霞家,要她到公安局去開2個小時的會,不去不行,結果又把她關進梯面戒毒所進行迫害。

由於王霞抵制迫害,堅持向世人講清真象,堅持修煉不轉化,先後被送到廣州市法制學校和廣州黃埔戒毒所。特別是黃埔戒毒所,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殘害無辜的黑窩,他們對善良無辜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大法學員採取極端流氓手段,在精神上和肉體上施行人性全無的殘暴折磨。如把法輪功學員衣服脫光將雙手反銬後進行輪流毒打,且邊打邊潑涼水;體罰時用髒毛巾堵嘴不讓發出聲音;用辣椒擦眼睛、擦鼻子;往嘴裏灌辣椒水、屎水、用針扎身體、一小撮一小撮拔頭髮;把頭摁進桶裏浸泡,灌滿肚子後,再用腳踩肚子,把水從嘴巴擠出來;大熱天用棉被捆紮學員50多個小時,等等。這次共連續非法關押達17月之久,王霞飽受身心摧殘和折磨。

「強制改變不了人心」,王霞釋放後用行動來證實強制轉化無效,自己仍要堅持修煉,並向世人講真象。她認為單位領導和保衛科長等也是受害者,便直接向單位大隊長董桂成、柳定清、徐學農和保衛科長陳俊位講清真相,可這些人只顧個人私利,不識正邪真假與善惡,再次把王霞、張茂英舉報到公安局、610辦。公安局派便衣跟蹤二人,一個多月後,2003年6月初張茂英因散發真象資料而被非法拘留。當天,293保衛科夥同七八個警察非法抄王霞的家,王霞堅決抵制,不跟惡人走。在惡警強行抓王霞過程中,造成王頭部、胸部、肋部多處受傷,並當場昏迷不醒,然而惡警夥同293大隊陳俊位不顧王霞嚴重受傷,把她帶到花都人民醫院匆匆包紮一下,即送進花都看守所進行迫害。2003年八月王霞、張茂英兩人在沒任何合法程序下被判勞教18個月送至廣州市槎頭勞教所迫害。據可靠消息,王霞在槎頭勞教所一直正念正行,堅決抵制迫害,堅持信仰,聽說天天被關在黑房,遭受非人的迫害。惡警不准任何人接觸她,連親人也禁止探望。

國家《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第41條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王霞及所有大法弟子信仰法輪大法,在遭到殘酷迫害和百般凌辱的極度痛苦中,胸懷大善大忍之心向世人講清真象、澄清謊言的無私無我的行為,是道德高尚、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的義舉,也是在行使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相反,廣州市花都區核工業293的幹部及保衛科夥同公安局人員對張、王等大法弟子多次非法抄家、欺騙、抓捕的行為是違背國家憲法的,更是天理不容的。

我們希望花都區293領導、公安局及610辦當事人,在對待法輪功及大法弟子的問題上要認清是與非、區分正邪善惡,做出明智的選擇,立即無罪釋放王霞及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以下宅電、辦公室電話區號均為020

花都惡人榜:廖國雄 手機:13609601020
黃瑞影 手機:13600010880 宅:86888598
鄭永希 13609601507
黃藝 13609603555宅:86832236
徐斌 13602237426
黃黨成 36837968(單位)
范豔玲
花都610辦 傳真:86816556 電:36837968
花都區核工業293大隊地址:花都新華花城路48號核工業293大隊 郵:510800
293大隊惡人榜:董桂成(大隊領導)辦電:86833124 宅電:36836930 手機:13926261723
柳定清(大隊領導)辦電 :86814507 宅 : 86811765 手:13926262765
徐學農(大隊領導)辦電86834064 宅:86859986 手:13926281986
陳俊位 辦電:86833944 宅:86859848 手: 1366026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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