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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學員:香港阻街誣告案是江氏迫害法輪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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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5日】親愛的先生們、女士們,

我叫艾立克-巴赫曼(Erich Bachmann),來自瑞士。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

今天我能站在這裏與大家交談,真不是件簡單的事。為甚麼這樣說呢?

在機場時,我被入境處攔住,不予入境。最後之所以能進入香港是因為我今天要到上訴庭去旁聽有關自己上訴案件的審理。在薩斯──一場江氏政府隱瞞了四個月之久的瘟疫──過後,我看到文章說大陸與香港想一同努力將遊客吸引回香港。但我估計我不是他們喜歡的那種遊客,因為他們總共只允許我逗留9天。

我第一次來香港在入境處沒有遇到任何麻煩。這種「特殊」的對待還是在去年3月14日我參加一次和平請願活動遭到非法逮捕後才開始的。那次,我們呼籲江澤民停止虐殺。後來,我們遭警方誣告阻街,並經歷了26天的法庭審理。我想很難找到另外一樁需如此長時間審理的「阻街案」了。而一年之後的今天,在事發地點,中聯辦門前,建起了碩大的花槽。有一天,我路過中聯辦門前,看到了那些花槽整整佔去了空地的三分之二。我不由想到,是否警方應該檢控這些花槽造成妨礙?是否警方也應向這些花槽發出警告及動手將他們搬走?這肯定會成為一項很有趣的調查。

我們的案件究竟是不是個真正的「阻街案」?我差點不能入境的真正原因是甚麼?看上去,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壓制已經延伸至香港── 一個曾努力保護人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都市。

事實是,去年3月14日,我們的示威權力與言論自由被極大地傷害了;去年的8月15,也就是法庭宣布有罪判決時,很多人對於香港是否有能力捍衛人民權利產生嚴重的懷疑。很明顯,香港特區政府不斷屈服於來自北京的高壓。

自從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後,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都站出來,揭露江氏集團製造的一系列謠言,以及他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在香港,法輪功被世界、還有當地許多團體視為「一國兩制」的試金石。許多明眼人意識到二十三條立法一旦通過,法輪功很可能被作為第一個攻擊目標。其實,二十三條立法不僅傷害法輪功學員的權利,同時也將會使香港人一貫珍惜的自由與權利逐步消失,生活形式也會發生重大變化。這不是高瞻遠矚的領導人應該做的。香港政府不應該聽任將個人利益及恩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江××及其追隨者而斷送了香港的前程。

中國大陸不斷違背人權,而其他許多國家為了停止對於人權的侵犯,紛紛確認了《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帶有諷刺意味的是,中國也是這個公約的締約國。

江澤民在他瘋狂鎮壓法輪功的幾年中,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通過「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江氏強迫人們違背自己的良心去做他們不願做的事。在他的命令下,許多人不但犯下了難以饒恕的罪,而且他們將在良心的譴責中度過餘生。

四年的鎮壓之後,江澤民終於在歐洲面對一系列的控告:

比利時──8月20日,法輪功學員與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在布魯塞爾的司法大廈,正式向法院提交控告江澤民訴訟狀,控告江系統地犯有「酷刑罪、反人類罪及群體滅絕罪」。該訴訟案同時還起訴了政法委書記羅幹,以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類似「蓋世太保」組織610辦公室負責人李嵐清。我們的「阻街案」也作為證據之一被法庭接受。原告法輪功學員的律師波梯埃是首位成功引用比利時的人權法例將參與盧旺達種族滅絕罪的兩人治罪的人。

法國──今年7月,巴黎的一個刑事法庭開始受理對前中國副總理李嵐清犯有酷刑罪的控告。布爾東先生(William Bourdon)是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代表。他曾參與審理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巴黎已經指定了一位裁判官處理此案。訴訟狀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為基礎。作為簽約國,法國法庭有權審理關於違背此公約的指控。

瑞士──今年3月,作為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代表,同時也是駐瑞典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Track Impunity Always」)主席,菲利浦.格朗先生(Philip Grant)宣布控告江澤民犯下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及其他反人類罪行的計劃。如果江進入瑞士,他將會受到正式起訴。

我們的「阻街案」將會參與更多的訴江案。歐洲將會有更多不同的國家的法輪功學員控告江虐殺只想煉功做好人的無辜百姓。江利用國家媒體將法輪功妖魔化,在不知真相的人群中煽動仇恨。

通過這些官司,江澤民逍遙法外的日子已經註定不會長了。他將很快為自己的罪行負責。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我們的這些行動不是針對或反對中國政府。恰恰相反,停止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將為中國政府帶來益處。中國政府也應採取措施制止江發動的這場鎮壓。江澤民正在毀滅著中國,他損害了中國,並將各種天災人禍帶到了這片美麗的土地上。我們必須制止這一切,制止這個已經失去控制的獨裁者。

謝謝大家。

(新聞稿──香港,200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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