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元月,氣溫在零下幾度,惡警們把十幾個大法弟子罰到外面站軍姿(即保持立正姿勢,手勢不許移動位置)面壁凍十幾個小時,惡警焦霞還叫少給飯吃。對堅定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除罰站外,不准睡覺,關在禁閉室(即一小廁所裏)由刑事犯看管。如琮英、周曉維(音)被通宵達旦進行輪番洗腦逼供。
對被第二次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更是加重迫害,因為她們重新走上修煉道路,標誌著惡警強制「轉化」的失敗,給了惡警沉重的打擊。如大法弟子段懷豔,第二次被綁架進勞教所後,經常吃泥水煮的飯,喝不到開水,炎熱的夏天,兩個星期不讓擦澡。
在這裏,惡警們每天強迫大法學員幹十幾個小時的活(早7:30-凌晨1:00),甚至於60至70歲的老人也不放過。經常強迫法輪功學員看拼湊謠言的洗腦錄像,還強迫寫污衊大法的「作業」。惡警還組織「揭批會」,逼迫高壓下放棄修煉的人寫「揭批」,每個念「揭批」的留檔,作為欺騙公眾的材料。平時不准看電視,但每當有誹謗大法的新聞和「焦點訪談」時,則逼迫看,並寫「觀後感」。每月一次 「安檢」,主要是搜身、搜號、搜查法輪功學員中是否有經文,每個人的床、被褥、枕頭、衣物所有的口袋、食品等凡是能摸到的地方,都要翻出來查看。惡警為減少法輪功學員互相接觸的機會,每班派三個刑事犯24小時監視,負責寫彙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