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和正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8月28日】看了明慧網2003年8月19日的《做事心和不想向內找自己的教訓》和2003年8月14日的《學好法,純正自我,擺正基點,明確方向》兩篇文章後,頗有感想──恕我直言,那就是兩篇文章好像都有點向外找了,把整體出問題全部歸罪於一個或一類同修,而沒有查找整體中的其他同修(包括作者自己)的問題,沒有切實地想一想自己,語氣中充滿了對「有問題」的同修的指責。

另外,我也接觸了很多流離失所和專做大法工作的同修,好像沒有發現兩篇文章中提到的那麼嚴重的問題,大家做得基本都很好,偶爾有個別同修在某段時間出現問題,一般也能在同修的善意提醒下有所改變;即使有的比較固執,也不會對整體造成甚麼影響。兩位同修看到的問題那麼嚴重,是不是也有隨心而化的因素呢?當然這其中不排除地區間狀態上的差異問題。

下面談談我的一些體會。

一、我的一段經歷

幾個月前,在做資料的過程中,幾位同修都發現(反應最強烈的是我和同修A)同修B在做大法工作中很不在法上的問題,表現形式非常嚴重。我甚至還在一篇文章中提到過B的問題,發表後,看到編輯同修在後面給我添了如下這麼一段:
98年8月師父在新加坡法會上回答問題時,有人問:「問:對於一個修煉大法的人不同化法,說假話有所不理解。」師父說:「我給你們提高最快的辦法就是叫你們互相之間在矛盾當中表現出你們的弱點。你們卻一遇到矛盾就推開它,指出別人的缺點,不看自己,那怎麼修啊?這恰恰是我要給你們提高的一個最好的辦法,所以你們的觀念一定要扭轉過來。至於說我們學員說假話,真的也有些人心性表現得差。這樣的人我們能夠幫助他就指出來。但是我想真正的提高還得靠他自己,他自己不學法,甚麼問題也解決不了。但是反過來講,提高是他自己的事情,他落下了,他不想提高,修不上去的還是他自己。」其中再次點出「觀念一定要扭轉過來」。同修在文章中說,真的,甚麼矛盾也不是自己不修自己那顆心和不善待別人的藉口呀!我覺得同修的認識非常對,因為修煉人任何矛盾中都要修自己,而修煉就是一個從根本上轉變自己觀念、從人走向神的過程。

看後很受觸動,心想一定要修自己、找自己,可找來找去還是覺得「這裏也沒有我甚麼問題呀,他的問題很明顯嘛」。這樣一邊在心裏耿耿於懷、一邊替B擔心(害怕他被邪惡鑽空子)的狀態持續了一段時間之後,A遭到了邪惡之徒的騷擾,雖然後來在正念下安全脫險,但對整體的大法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緊接著,我身邊又出現了種種危險信號,處於一種非常不穩的狀態中,也對整體的大法工作產生了影響。在這過程中,B積極協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事後,我深刻反思,不禁問自己:如果B的問題真的那麼嚴重,為甚麼B沒有遭到邪惡的迫害,反而是覺得自己「沒有問題」、對B的問題最耿耿於懷的我和A遭到了邪惡的騷擾?我想這或許可以說明我和A的問題要比B嚴重。

回想在此之前,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B的問題那麼顯而易見、不可原諒,那難道都是隨心而化的嗎? 修煉中有很多複雜因素,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不能得出一個明確結論。但這段經歷給了我一個深刻的教訓:不論看到別人的甚麼問題,哪怕表現得非常嚴重,也不能動心,一定要修自己。

當我的心真的從根本上扭轉過來之後,沒有任何表面原因地、B有了180度的變化:精力似乎又全部投入了大法工作中;對於我工作的配合,也表現得前所未有的熱心、周到、細緻。這讓我對於師父的那段法有了更深的體會:「是因為你自己不對勁兒,和這個宇宙特性擰個勁兒,就發現周圍的一切跟你都不協調了,就是這麼個關係。你自己把它協調過來,一切都順了,就是這樣。」(1)

二、對於文中提到的問題的幾點看法

1、一個同修的問題會不會、該不該對整體起決定性作用

兩篇文章中都提到了「有問題」的同修自己的問題會對整體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和後果。

我想這個問題要兩方面看:整體中任何一個同修出現嚴重問題當然都會影響到整體;但另一方面,如果這個「整體」那麼容易被一個人影響、帶歪、乃至「損失殆盡」,那就說明整體本身就太脆弱、太不成熟,其中的每個成員都有責任。

師父講過這樣一段法:「你們每個人都在修煉中,也很可能會做錯甚麼事情,但是對別人不起絕對作用。尤其別人也是修煉人。修煉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情,如果她在干擾面前,能夠坦然不動地把握住自己,那才叫修煉呢!」(2)「一正本身就壓百邪」(3)。應該是多數人正的場糾正一個人或少數人不正的東西,而不該是多數人被少數人不正的東西帶歪。荷花尚能「出淤泥不染」,何況我們呢?

2、「人以群分」

很多同修都深有體會,往往經常接觸的或一個圈子中的同修有很多相似之處,尤其是在不足方面經常存在共性。所以整體出了問題,一般都是每個成員都出現了嚴重問題。沒有問題的同修一定不會被波及,因為法不允許。

那麼看到別人的問題那麼嚴重的時候,一定要好好看看自己。對方很可能就是自己的一面鏡子,極少數會出現自己完全不存在問題的情況,這時自己在這個圈子中存在的意義或許就是完全不動心地、善意地提醒,引導大家回到法上來。如果在整個過程中,自己既沒有任何問題,又能自始至終心態平和的積極幫助,而對方又固執地不可改變,那麼很可能自己會脫離開這個圈子,因為你自己沒有和那種不祥和的場存在共性、能夠溝通的地方了。

3、陷在具體矛盾中時,是無法歸正別人的

同修之間出現矛盾時,往往是與他們沒有太多實質關係的同修能協調好,就是因為那位同修是「圈外」的,不會對任何一方抱有成見,也不會陷入具體矛盾中。陷在矛盾中的同修去談「本著對法負責的精神指出對方的問題」基本上就不太現實了。因為帶有太多雜亂的、不正的東西是難以打動人心的,那樣談的結果很可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執不下。

這種情況下倒不如雙方(至少是自己)放棄向外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暫且放一放,靜下心來學學法。真的冷靜下來了,法學好了,局面就一定會有變化。

註﹕
(1)《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
(2)《法輪佛法》(在澳大利亞法會上講法)
(3)正念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