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玲被酷刑致死 警察竟要求家屬縮小影響消息來源說,北京法輪功學員李玉玲於2003年6月25日下午三點多離開住地,她帶著幾十份真相資料與光盤,在散發的途中被東城區警察綁架到東直門派出所,警察後將李玉玲轉移到和平賓館。
消息說,警察為逼李玉玲交代資料來源、資料點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對她大打出手,進行24小時嚴刑逼供。據知情者透露,李玉玲面對嚴刑拷打,毫不畏懼,九天裏一直絕食絕水,始終一言不發。警察用盡種種非人折磨,終於7月4日凌晨5時將李玉玲酷刑致死。
消息說,當家屬接到死亡通知,去隆福寺醫院時,看到死者的左臉及耳朵又腫又紫,身體側面的肋骨也是一片片紅紫,而其他部位不讓家屬看。警察並嚴禁家屬拍照、移動遺體。
消息來源說,李玉玲的家屬要求警方對李玉玲的死有一個明確的交代,並提出幾點質疑:1、死者臉上及身上的傷是怎麼回事?2、身體不好為甚麼不及時送醫院治療?3、如果不吃不喝為甚麼不採取措施、不通知家屬,人死了才告訴?警察對此無言以對,卻要求家屬在喪葬處理時範圍越小越好。
東城區東直門派出所(010-6416-9817)一男警昨日證實了李玉玲的死亡事實,並承認李玉玲是他們抓的,但稱具體詳情只有所長才能說清。記者昨日未能聯繫到東直門派出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