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7月9日】蘭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著幾十名大法弟子,在這裏,大法弟子被強制參加重體力勞動(撿大板瓜子、撿牛毛)。大法弟子抵制奴役勞動,所長、女隊隊長便給大法弟子張振敏、張瑾上「穿後刑」。當惡警給張瑾第一個上刑時,大法弟子李秋香、楊景雲、韓玉萍和祁麗君立即跑上前來,阻止惡警給張瑾戴鐐。惡警變本加厲,又批了四付鐐,給6位大法弟子「穿後刑」(即戴腳鐐,雙手從背後反銬,再用鉛絲將腳鐐、手銬從後背連起來,人只能跪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惡警讓大法弟子在院子裏凍著,不讓靠牆,不讓上廁所,逼得李秋香尿到褲子裏,便毒打她,致使李秋香左臂失去能力;張振敏手被凍爛。6位大法弟子每個人都受盡了非人的待遇。惡警給這6位大法弟子上刑長達40餘天,當刑具被卸下來後,酷刑折磨的疼痛使她們晝夜難眠。
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二看守所的部份大法弟子名單:
男隊:
李文明(被非法判刑20年)
王鵬雲(被非法判刑20年)
孫照海(被非法判刑19年)
蘇安洲(被非法判刑10年)
安喜文(被非法判刑10年)
王文忠、楊映海、劉志榮、文世學、李富斌、盧雲飛
女隊:
李秋香、楊景雲、韓玉萍(被非法判刑3年)、祁麗君、張振敏、張瑾、王愛蘭、楊慶汝、李寬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