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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法輪功學員就中國官員劉淇、夏德仁被判有罪召開新聞發布會(圖)

——美國法庭拒絕給予被控迫害罪的中國官員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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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3日】三藩市消息─昨日(7月2日)下午1點30分,美國三藩市灣區的法輪功學員和CJA(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的律師在北加州聯邦地方法庭前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發布會宣布,美國三藩市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拒絕授予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外國主權豁免權。在陳法官提交給法庭的報告中,這兩名[中國]官員都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發布會進一步向媒體通報正在進行中的起訴中國××黨前領導人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訴訟案。
CJA民事訴訟主席加西華.松賀默律師原告之一
北京法輪功學員卞旭莊法輪功學員發言

劉淇被起訴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類罪,和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CJA民事訴訟主席加西華-松賀默律師(Joshua Sondheimer)在發布會上說:「美國三藩市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拒絕給予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外國主權豁免權,並且認為他們確實參與和指揮員警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是有罪的。」

松賀默律師指出,劉淇是在去年準備前往鹽湖城經過三藩市時,被法輪功學員控告,他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因為他的行為已經凌駕於法律之上了。他親自執行了系統地殘酷迫害的政策。一位中國法律專家羅伯特-伯閏(Robert Berring)認為,劉淇授權、縱容虐待法輪功學員,本身已經違反了中國的法律。

松賀默律師說:「至於夏德仁,他與劉淇同樣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受到江氏集團迫害、剛來到美國的北京法輪功學員卞旭莊和申淑敏,用他們的親身經歷作證說,前北京市長劉淇對所有迫害北京市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他們說,由於我們堅信法輪功,1999年7月20日以後,我們在北京遭到員警的非法監視、綁架和拘留。我們的居所被砸;我們的精神和肉體遭到了嚴重的摧殘,我們失去了人身和信仰自由,我們的生存權被踐踏。

三藩市紀事報、KTSF26號電視台、KQED電台、新唐人電視台,以及大紀元時報等多家中文報紙進行了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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