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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雙鴨山市610歹徒掩蓋虐殺罪行的謊言

——是「跳樓自殺」,還是毒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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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13日】2003年6月17日上午10時許,在雙鴨山尖山區南小市汽車站點,紀松山(大法弟子,男,27歲)被市公安局610惡警李洪波、杜佔依綁架到市公安局610辦公室(公安局辦公樓7樓,新興大街)。當天下午17時左右,嶺東公安局分局警察通知紀松山家屬說:「紀松山下午3:00時從公安局七樓(後家屬查閱醫藥的病歷,病歷上記錄是卻是六樓)跳下摔傷」,叫家屬拿錢去搶救。警察先把紀松山的父母拉到嶺東公安分局,後又拉到市公安局,最後拉到市人民醫院,紀的父母要求見紀松山一面,卻被公安拒絕,紀松山的父母只好離開醫院。18日,公安人員稱紀松山凌晨3:00死亡。

通過調查了解,對於公安人員所說的紀松山跳樓「自殺」有幾處疑點,分析如下:

1、公安人員稱紀松山是在七樓跳下的,然而在醫院病歷上記載的是在六樓。在短短一天之內發生的事為甚麼卻產生了不一致的說法?

2、為甚麼不准其父母探視、死後家屬要求拍照,公安不准,怕甚麼?

3、既然是墜樓而傷,為甚麼在遺體上卻沒有擦傷、摔傷的跡象,除兩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外,未見其他部位骨折,甚麼姿勢墜樓只把兩外踝骨摔碎?(後紀松山的家屬檢查時見遺體的兩外踝骨處有縫合線)。

4、家人見到遺體時周身都用紗布纏著,沒穿任何衣服,家屬剪開繃帶(開始有人不讓),發現左眼右顴骨部位呈紫黑色,有血跡,背部有條狀瘀斑,臂部也有,是暴力毆打的痕跡,但卻沒有任何摔傷的跡象。

5、家屬檢查遺體時,看到雙腳腕部皮膚肌肉破損、雙手腫脹,是戴腳鐐和手銬的痕跡。況且法輪功學員被惡警非法審訊時一般是手扣在鐵椅子上,腳扣在腳鐐子上,同時按規定審訊必須兩人以上,那麼紀松山能不能在這種情況下,跳上窗台,再從窗台跳下去?!610辦窗戶臨街,為甚麼沒有目擊者?

6、為甚麼病歷只能有保留地讓家屬複印?

6月26日,雙鴨山市公檢法到市殯儀館將紀松山的遺體解剖,解剖時將紀松山的頭骨掀開,對遺體所有被毆打、迫害的痕跡進行了修飾和掩蓋,並將內臟取走。之後要將遺體火化,紀松山的家屬不同意,惡人以每天200元的冷凍費相威脅,稱不火化,冷凍費由紀松山的家屬支付,而且氣燄極為囂張。

一位健康的青年就這樣被殘害致死了。執法者知法犯法,虐殺無辜,這是邪惡對正義的踐踏,對善良的虐殺!

在此懇請了解此事的醫院的有關領導、醫生、護士,本著醫德,本著做醫者的良心,說出真實的情況。不要追隨惡者,為其造假,不要為虐殺生命的暴徒開脫。

這幾年隨著對法輪功鎮壓的升級,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心變得更狠了,手變更重了、視人命不當回事了,酷刑逼供,執法犯法已不新鮮了。正告市裏各級幹部,要站在為人民負責的基點上,認真調查此事,好人怎麼可以隨便被抓、被打,被虐殺!我們希望人們能呵護善良,共同維護我們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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