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呂秀蓮積極參與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近年來有不少重大的進展,除了已研擬「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並透過行政程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審查外,近半年來更積極研擬「人權基本法」草案,目前已完成初步綱領的規劃作業。
負責「人權基本法」草案規劃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副總召集人廖福特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研擬「人權基本法」的三大基本原則,包括實踐國際人權標準、落實台灣憲法所規定人權原則、建立台灣基本人權法案。他指出,「人權基本法」草案所援引參考的三大類法律條約包括「聯合國人權條約」(如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婦女歧視公約等)、「區域性人權公約」(如歐洲人權公約、歐洲社會憲章、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等)、「先進國家的憲法規範」(如德國、日本、美國等國的憲法)。
除了參與這三大類的法律條約外,他表示,研擬「人權基本法」草案,還將考慮到台灣現在與未來發展的關切議題,例如庇護權、是否廢止死亡等議題。經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半年來的研議,目前「人權基本法」草案初步規劃出兩大類保障,分別是「公民與政治權」與「經濟社會文化權」。草案具體內容將包含約五十條的法律條文,目前已進入逐條審議討論、逐字修改的階段。
廖福特表示,近來已進入每週召開一次會議的密集研擬階段,預估「人權基本法」草案最快今年六月底就可出爐,由於總統府並無提案權,因此,將透過正常行政程序,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估計行政院約可在七、八月提出官方版本,送立法院審議。他指出,若「人權基本法」能立法通過,代表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對提升台灣國際人權形像有具體助益。由於台灣憲法人權條款是五十年前制定,人權基本法可望使台灣人權規範明確化,未來更有機會促發引導相關國內法修法工作。
行政院已向立法院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預估今年下半年「人權基本法」草案也可望送立法院審議。廖福特表示,這兩項草案分別代表台灣人權的制度及內涵,一旦雙雙立法通過,對台灣人權進展將是史無前例的重大突破。
廖福特指出,美國是最早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美國稱為公民權利委員會)的國家,而開發中國家包括印度、斯里蘭卡、泰國、馬來西亞、韓國在近十年內陸續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顯示這已成為國際發展的主流趨勢,台灣有必要跟上國際人權的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