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99年7月風雲突變,江××不顧一切後果迫害法輪功,把上億修煉者推向對立面。我也多次被抄家、非法關押,甚至被非法勞教、開除公職。現將迫害事實敘述如下:
2000年1月17日,出於善心與真誠,我到北京上訪欲向上級領導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行至某地區時,被當地公安強行劫回。市公安局副局長彭××、國安大隊副隊長胡××、王×、劉××等人把我送進本市第一看守所對我搜身二次,沒收身份證和現金1200元,非法刑事拘留15天,罰款5000元。同年五月中旬,有關部門開除了我的黨籍,降工資二級,由副科級降為科員,取消99年年終獎和當年調資資格,並組織專人對我實施人身監控。
2001年春節,我到同學家過年。公安部門蓄意編造針對我的「尋人啟示」在廣播電視上反覆播放進行人身攻擊,以達毀譽、侮辱之目的。1月28日,國安大隊長侯××、胡××等三人假借市領導找我談話為名,把我騙走,非法關進第二看守所。在此期間,惡警唐某、胡××、劉××等人輪流逼供審訊,強迫我與各類犯人一起勞動。2月11日上午,侯××、胡××提審我時,胡說,「這次要想出去,必須去學習班(指到洗腦班去洗腦),在電視上講演(指侮蔑大法),否則,你別想出去,叫你下半輩子坐死牢房。」在我被非法拘禁三個月期間,他們趁我家中無人翻窗而入,抄家二次。由於我未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4月24日,他們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和「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為名對我非法判勞教一年。我不服勞教判決,並提出覆議後的5月17日,他們又以市政府的名義對我發出「行政開除」處分的通知。
2001年9月25日凌晨四點,看守所楊某等人強行將我與其他三名同修非法押送到某勞教所。在那裏我們受盡凌辱和虐待:脫光搜身、關禁閉、包夾、面壁、不准睡覺等。從精神和肉體上進行摧殘折磨,強制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