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8日第二次進京上訪,被駐京辦事處的惡人綁架,搜身,當天押回長春,後由市公安局接回,勒索車票錢135元,關押在德惠市看守所。關押期間管教不讓我們睡覺,讓殺人犯看著我們,管教還唆使犯人打我們,說「打死不負責任。」後來我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管教用各種招數折磨我們,大冬天讓我們只穿毛衣拖鞋在樓根下面站著,讓犯人穿棉大衣看著我們(當時正月十六七,氣溫-10℃左右),後來又讓我們跑步,有的拖鞋跑掉了,就光著腳在雪地裏跑。凍得有的同修都堅持不了了。後來我們回到監室,發現我們的行李被犯人扔到走廊裏去了(管教指使的)。兩個同修晚上煉功,被管教給紮上大鐐(手腳扣在一起),連上廁所都去不了。我們絕食抗議幾天後,邪惡管教就開始給我們野蠻灌食。大法弟子呂慶華(原人大代表)就是被那次野蠻灌食致死。
在看守所進監室時,管教讓我們說「犯人進號」。我認為這是對我們大法弟子的侮辱,堅持不說,管教就不讓我進去,在監室外罰站。在看守所非法關押41天後,我們被轉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在勞教所裏被強迫超負荷勞動,承受著肉體和精神的巨大摧殘。有一次,我看大法經文,被管教發現後,遲姓管教、大隊長王麗梅用電棍電我,讓我寫檢查、扣分、加期。每隔一段時間,管教就要翻號。有一次,管教發現我們室床前管裏有經文,就讓我取出,我沒有配合。管教就打我嘴巴,指導員李文娜也來打我,然後又用電棍電我,電完後又翻號,凡是發現藏經文的就被扣50分並加期,我那次被加期80天。
為了追求「轉化率」,管教經常用電棍電我們,逼著寫5書(背叛大法的),如果有絕食抗議的大法弟子,管教就強行灌食,灌食用的管子很粗,用開口器撬開牙齒,往胃裏灌玉米麵加鹹鹽,其場面慘不忍睹。
2001年5月15日,我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綁架到前門派出所,我高喊「法輪大法好」,惡警往我眼睛裏噴水,拿煙頭往我身上扔,用腳踢我,用警棍打我。後來我被轉回當地拘留所非法拘留。拘留期間,我絕食抗議,後生命垂危,警察怕擔責任將我放回。
現在每到所謂的「敏感日」,惡警就到我家騷擾,無法正常生活。
以上是我被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迫害的事實,懇請美國芝加哥地區聯邦法院根據我提供的情況認真查實,作出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