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一位美國公民就查爾斯-李被無理拘捕致信美當地眾議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2月7日】

2002年2月6日

眾議員先生:

我是一名您所在地區的選民,我寫信向您表達我對中國政府[江澤民集團]逮捕美國人查爾斯-李的關注。

我是從新聞媒體上得知查爾斯的消息的。駐舊金山中國領館發言人在26電視頻道上說法輪功學員「不要到中國去,不要在中國新年期間給中國警察系統以壓力」,還說中領館「有一個海外法輪功的名單……」。修煉真善忍的人在節日期間去中國訪問,為甚麼要被視為中國警察的壓力來對待呢?在海外收集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名單,這種特務行為,還要拿出來炫耀,我覺得中領館這種說法和行為是可恥的。同時,作為一個崇尚信仰自由和人權的國家的公民,我們更不能容忍中國[江氏集團]對我們的同胞查爾斯-李的任意拘捕。

ABC電台報導了一位亞裔法輪功學員[澳大利亞人]和查爾斯在同一天被中國當局拘捕,澳大利亞政府為此派遣了兩名官員到中國去,而後這名澳大利亞人被釋放。我們的政府是否也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把查爾斯接回家中呢?

誠摯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