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大法弟子是如何看待婚姻道德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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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18日】和歷史上任何出世修煉都不同,大法弟子主要是在世間修煉,在常人社會的日常生活、學習和工作中磨煉,修煉提高自己。涉及到家庭、婚姻和男女感情問題都是正常的。那麼大法弟子是如何看待婚姻道德問題的呢?

一、符合做一個常人中好人的純正道德標準

大法修煉要求大法學員首先要做個常人中的好人,然後才有資格在此基礎上不斷提高心性,昇華自己的境界和層次,直到完成整個修煉過程,圓滿功成。那麼在家庭和婚姻問題上,常人中的好人的標準(或者說,神對人的純正要求)是甚麼呢?

神對人的道德規範,在西方表達得相對比較直白簡明,為此這方面我們不妨看看《聖經》的例子。十誡中第七誡是「不可奸淫」。

「奸淫」是指已婚者發生婚外的性行為而言。耶和華告訴人說,你不能拋棄你的妻子,除非她對你不忠。聖經教導人說,人是神造的,男人和女人結合後就成為了一體;神給人配了夫妻,人不能自行分開;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當然,淫亂(包括未婚者與異性甚至同性發生性關係等所有與性有關的罪)也是被神嚴格禁止和痛恨的。

那麼,所謂精神痛苦、感情不合的情況是不是可以犯誡呢?答案是否定的。所謂心靈的創傷,從來就不是神提供的離婚理由,而且一個配偶如果不遵行婚約的義務,如離棄家庭或虐待等,都被視為對神犯罪。在古老的東方道德標準中看,認為不和美的婚姻是當事人雙方自己的業障所致,人應該在婚姻的磨難中向對方還清自己的業債,而不是找藉口逃脫。

現代社會,很多人已經不再有機會知道甚至公然蔑視神對一個生命如何做人的規定,因此隨著時代的變遷,無論東西方社會,人類的道德實際上已經滑落到地獄以下的標準。在古代,人不能做到當人的標準是要重罰甚至處死的,而在現代社會,人們不再把這些看做為人莫大的恥辱,反而聲稱這些都是個人生活的小事,理直氣壯地隨波逐流。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美國有一份校園雜誌統計,在13-18歲的青年人中,有68%的男孩有婚前性行為,55%的女孩失身。結了婚的人超過一半有婚外情。而未婚同居已是東西方普遍流行的習慣。

但是,做為大法弟子,我們是絕對不能認同這些低下的道德標準和行為的,因為大法要求我們先做到常人中的好人,也就是符合神對人道德規定的純正的人,然後努力達到更好的人、乃至覺者的標準,那麼在這個問題上也絕對不應該向極其墮落的現代人的道德標準看齊,不能隨波逐流,因為這不是簡單的情重所致,而是放縱慾望、被魔性主導的問題。

二、要警醒: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大法負責

我們必須知道,行淫不但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神對人的基本規範的犯罪,是對神的公然羞辱,還給不信神者提供了褻瀆神佛的機會,也就是說,是害人害己的行為。

今天的世界自私成性,多少人被各種慾望,包括對情和欲的追求所左右,變得沒有責任感,只考慮自己的喜好、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肉欲,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到別人的需要。其實無論奸淫還是淫亂,都給對方配偶造成巨大的痛苦,對當事人自家父母造成傷害,對神佛的羞辱更是非常嚴重的。作為大法弟子,大法要求我們處處為他人著想,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覺者,我們當然必須首先嚴格杜絕這些墮落和敗壞的思想行為,否則連做人的標準都不能達到,怎麼配做修煉人呢?一個真正的修煉人,誰會願意因為放縱自己的情和欲,而破壞大法聲譽、羞辱自己的師父和濫用師父的慈悲呢?這是不言而喻的,否則天理人情不容。

至於說人在生生世世的輪迴轉生中結下了不同的緣,欠下了恩怨情仇,都不是大法修煉者自己在正法修煉中需要考慮的問題,更談不上自己去處理。其實師父從來也沒有通過任何方式告訴任何弟子我們的前世和誰誰有過甚麼緣分,因為那於修煉無益。除了修煉和正法之外,我們在漫長的輪迴轉生中需要擺平的所有事,都是師父吃苦付出為我們做的。

漫長歲月以來,師父「操盡人間事, 勞心天上苦。」(《洪吟﹒高處不勝寒》)。為了度我們,今生今世又把我們從地獄中撈起,替我們承受了如山如天的業力,為我們的修煉提高操盡了心吃盡了苦,賦予了我們圓滿後所需要的最美好的一切。已經給了我們最美好的一切,善解了一切。雖然在正法階段,我們每個人都還留有不同程度的情和人的觀念與執著,但那是為了留給我們在世間證實法和講清真相、為了我們繼續提高向上突破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在嚴格要求自己的一思一念中修煉和證實大法、救度眾生,否則就是自願被魔左右,用情和執著做藉口去放大自己的執著,做常人都不應該做的道德敗壞之事,不但敗壞大法的聲譽,濫用師父的慈悲,還會給舊勢力提供迫害我們的藉口。因此,我們大法弟子在這個問題上一定嚴格要求自己,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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