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犯法?──營救同修Charles Li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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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13日】它在殺人放火,我喊了一聲揭露它,它就說我犯法。

邪惡編造了一條所謂的「法律」,說它殺人放火不犯法、眾人誰喊誰犯法。

我根本就不承認它。不但我不承認它,整個世界都不應該承認它,整個宇宙都不承認它。

它殘害無辜,陷害忠良,欲蓋彌彰,知法犯法,它犯了天法,犯了宇宙的法,也犯了人間的法;我揭露邪惡,理直氣壯,不犯法,救度眾生,堂堂正正,維護法。

喊,使勁的喊!用最大的音量,最有效的方法。
喊,直喊得眾生驚醒,每一個生命都看見邪惡在殺人放火,在犯法。
喊,直喊得眾志成城,萬眾一心,去審判殺人放火的凶犯,繩之以法。

這就是大法弟子在世間正法。懦弱不是忍,面對強暴和眾人的誤解還堅定地用和平的聲音告訴人們真相,無畏地堅持正義與真理的,才是大忍。只有更多的人都懂得了敬重修煉人的大忍之舉,邪惡才會在世間失去生存的空間,人類的前途才會充滿光明,所以這是福益社會的大善之舉。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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