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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本余控告富裕縣勞教所惡警陷害、虐殺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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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9日】

高院:

我叫潘本余,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現被關押於北安監獄三監區二中隊,我遭受到富裕縣勞教所、齊市「610」辦公室、市政法委、富裕縣公安局、齊嫩地區檢察院、富裕縣法院、齊市中院聯合栽贓陷害。中國司法部門現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真是觸目驚心。我通過申訴,要求洗清我這不白之冤,我是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卻在監獄裏受煎熬。真乃是萬古奇冤!

2001年6月16日,富裕勞教所四大隊隊長賈維軍在監舍說:藍紅軍(法輪功學員)寫了無罪釋放書,你們誰還寫交給我,我一齊交給所長。我聽後我也寫了一份,交給賈維軍。第二天早6點多鐘,就因為我們寫要求無罪釋放的有32人,賈維軍在監舍說:給我打,往死裏打,打死我負責。刑教人員張寶山,李岩,單卓,劉建軍等6人打法輪功學員,連60歲的老人楊利成也被打,1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毒打,我被打掉一顆牙,鼻子也打出血了,在這種情況下,我為制止這場危及生命的,制止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我高喊「法輪大法好」後,毒打我們的行為中止。

事過1個小時,我向勞教所政委李XX報告此事,我表示要向省司法部門報告,勞教所為推卸責任,在2001年6月19日,將法輪功學員馬勇、張曉春、王寶憲、關長安、藍紅軍、孫建軍刑拘,關押在富裕看守所。當時沒有抓我,在這以後,賈維軍氣燄更加囂張,不讓法輪功學員上廁所,哈鐵檢察院的劉文偉(法輪功學員)被憋的直打自己的頭,我看到這種慘狀,向610辦公室、市政法委所舉報了賈委軍指使勞教打人、不讓法輪功學員上廁所、打我電我等罪行。賈維軍就報復我,湊我的材料(並開大會說:王寶憲就是我給他湊的材料,才抓他的)。與2001年7月5日,我在教養隊被宣布逮捕。

富裕縣公安局惡警做我的刑訊筆錄時,我講真實情況不給記錄,我拒絕簽字,惡警就打我。在我強烈要求下,勉強記一句:政府官員指使刑教打「法輪功」。齊嫩地區檢察院做我筆錄,我也講真實情況,不給記,我不簽字,就在自訴那一欄勉強記一句:政府指使犯人打「法輪功」。

我還差16天在教養隊到期釋放,卻被公安、檢察院、法院非法辦案,聯合栽贓陷害。我被判有期徒刑4年。

齊嫩地區檢察院在2001年7月30日對法輪功學員馬勇、潘本余、張曉春、王寶憲,起訴到富裕法院,到1年多還不開庭。我多次跟富裕看守所的駐所檢察官說,並寫了上告信,轉交上級領導,檢察官也多次向上級請示,告訴我們,我們的案子,請示了省高院認為不夠起訴的,應放人,可是610辦公室不同意放人,就這樣我們被超期羈押1年多。

法輪功學員張曉春,在2002年6月19日被關押1年之際,絕食要求無罪釋放。看守所的領導在2002年6月29日,把張曉春調出7號牢房(李強管教承包的房不讓打人)到5號牢房,當天拿來鹹鹽水,讓犯人強行給張曉春灌,使張曉春當場就死在牢房。

我們被超期羈押,造成1人死亡後,在2002年7月19日,富裕憲法院才開庭,我要求證人出庭做證不允許,我為我自己辯護,法院讓法警制止我,不讓我說話,我的權利被剝奪了。

2002年7月31日,我接到判決,我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我接到判決後,上訴到齊齊哈爾中院,訴富裕縣法院在開庭之際不讓我說話,而且在判決上篡改開庭日期:2002年7月19日開庭改為2001年8月10日開庭。我沒有刑拘,說我在2001年6月19日有刑拘,其實沒有,我是在2001年7月5日在富裕勞教所被直接逮捕,使之非法辦案和超期羈押合法化。說我有刑拘,是為了偽裝符合法律程序,其實是推卸超期羈押造成1人死亡的責任。

中院接到我的上訴後,對我進行了不公開的開庭庭審,我要求記錄真實案情,不給記,我說甚麼也不簽字,後來,答應給記,問我惡毒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沒有?我答:我數次救人命,撿錢交給政府,而我卻被勞教這是事實,我批評了江澤民,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公民有權向黨和國家領導人提出批評,對於提出批評的人,不准進行打擊報復」。問:你帶頭高喊「法輪大法好」沒有?答:喊了。我是在政府官員,賈維軍指使犯人打我們的情況下(法輪功數十人被打),我被打掉一顆牙,鼻子打出血,喊的目的是制止犯罪行為,指使打人的人和打我的犯人張寶山是真正的罪犯,給我造成了身體傷害,按刑法應處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而我應受法律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甚麼社會,我制止打人,我沒有罪!

王寶憲從2002年開始就被犯人打,就因為他在上訴書上寫了如何挨打的事實經過,看守所的領導把王寶憲視為眼中釘,把剛調進一個月7號房(李強管教包的房不讓打人)又調出來到6號房,結果,王寶憲的肝、脾、腎被打壞。在2002年8月18日被打死。

我在2002年8月15日,接到齊齊哈爾中院的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定為終審裁定。而且拿出空白的庭審記錄讓我按手印。當時在場的有看守所張所長,鄭管教,為甚麼啊?就是篡改庭審記錄對我栽贓陷害。中院的關義民說:你再上告,我支門子把你打死在北安監獄。我把此事報告了駐富裕看守所的檢察官了。篡改庭審記錄和不讓我告,執法者的良心哪裏去了?

我想做個好人,有個好的身體,更好的報效祖國我何罪之有?遭到了勞教、判刑。而且在這期間我多次遭到毒打,我們四個人就死了兩人,真是觸目驚心。我都沒有罪,請明察!還我自由!

法輪功學員:潘本余
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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