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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芬被崇州市惡警折磨致死詳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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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芬
【明慧網2003年12月7日】劉志芬,女,60歲,家住四川省崇州市崇陽鎮興曇村8組,原在崇州市文化東街以裁縫為生。因常年患胃病、風濕等多種疾病每天不斷藥,也不見好轉,身體十分虛弱、痛苦不堪。自97年開始學煉法輪功後,全身疾患不翼而飛,人也顯得年輕了許多。

2000年5月因進京上訪被天安門惡警抓走,先後被非法關押至北京派出所、駐京辦事處、成都青羊戒毒所。期間被惡警戴手銬、打耳光、拳打腳踢、不准睡覺。後被崇州公安局押回崇州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拘留期間,警察強迫劉志芬簽字妥協,遭到劉的堅決抵制。崇州市公安一科人員就強迫劉的兒子簽字保證,並讓劉的兒子交付所謂「生活費」和「車費」數百元。

2000年6月23日,劉志芬因再次進京上訪被天安門惡警抓走。在北京看守所、駐京辦事處被強迫脫光衣服搜身、在烈日下曝曬、拳打腳踢,後被崇州市公安局押回,在崇州市公安局拘留所被非法關押17天,後轉至崇州看守所關押20天。期間被管教張玉珍戴上手銬--雙手反背銬,致使劉無法吃飯、睡覺、上廁所,整整折磨了5天6夜。被受指使的女犯人打、罵,因劉志芬絕食絕水抗議非法迫害而被釋放。臨放時,惡警又強迫劉的兒子交所謂生活費、車費好幾百元,並再次強迫劉的兒子簽字「保證」。

2000年10月,劉志芬因張貼法輪功真相材料被崇州市惡警非法抓走,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兩天。惡警強迫劉志芬兒子交500元「保證金」並簽字保證後才將劉放出。

2001年1月6日,崇州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幾名惡警強行闖入劉志芬家中,無故將劉志芬非法抓到崇州市看守所關押。惡警不斷強迫她簽字妥協,遭到其堅決抵制。新年剛到,管教逼迫劉志芬及其他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觀看中央電視台陰謀炮製的「天安門自焚事件」,劉志芬識破了該事件的陰謀,堅決絕食抗議,抵制惡徒們的強制洗腦。惡徒更加瘋狂地對劉施壓,將她頭拉到牆上撞、打、強行灌食灌水折磨,使劉志芬的牙全被撬鬆,喉嚨、食道被插壞。劉志芬倍受精神和肉體雙重折磨,終於於2月4日凌晨含冤離開人世。臨死前,劉志芬渾身上下只剩下一張皮包著骨頭,頭上一個包,頭髮只剩下很少,嘴唇不能閉合。去世前夕,劉志芬叫其他同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幫助,竭盡全力盤上雙腿,堅持雙盤到最後一刻,向世人證實:法輪功修煉者的修煉之志永不可移。

直到2月4日下午2時左右,警察才通知劉志芬的兒女到派出所。警察不知羞恥地對劉的兒女叫嚷:「劉志芬煉功走火入魔死了。」親人們被此噩耗震得目瞪口呆,悲憤地說:「就是你們害死的。」親屬們要為此事討回公道,警察便叫囂:「都送到火葬場去了,你們去找江澤民去吧!」親人們悲痛萬分地趕到火葬廠,只見到一副皮包骨頭的劉志芬遺體。惡徒們當即強令將屍體火化,過程中別說法醫鑑定遺體,就連親人都沒看個究竟。

由於殺人兇手嚴密封鎖消息,威脅並監控劉志芬親人,不准劉的親人聲張,更不準辦喪事。派出所派多名便衣監視喪葬情況,阻止人們參加,致使劉的許多親友未能前往探視。崇州市公安局極力掩蓋殺人真相,還惡毒地誣陷說「劉志芬因煉功不吃藥致死」,並在電視上欺騙崇州人民。

相關責任人員:
原崇州市公安局一科科長:張水泉 (劉志芬被迫害死後調離)
崇州市公安局一科人員:宋健民、胡××,警官:馮學梅(女)
崇州市看守所所長:羅安慶 副所長:張興國
崇州市公安局局長:張順國 13808235681
崇州市看守所管教:張玉珍(退休)、帥紅玉
崇州市崇陽派出所:周強、張敏、高××
崇州市公安局地址:崇州市崇陽鎮小東街32號 郵編:611230
崇州市公安局辦公室:028-82272231
局長室:028-82273772
政法委:028-822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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