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26日】山海關西街派出所副所長王劍峰,幾年來非法抓捕、迫害法輪功學員,非法進行刑訊逼供,在刑訊中,動用刑具,並使用酷刑,使受害者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如:長時間罰站,夜間不讓睡覺,毆打,用手銬長時間把雙手緊扣到鐵管子上,大吊掛(反綁雙手懸空吊掛),大背銬(用手銬緊緊扣在後背上,儘管背部幾乎沒有空隙,還要往後背硬塞磚、瓶子等物),殺繩(把浸泡在冷水裏的麻繩從小臂大臂纏至身上,使勁捆綁,使帶水的麻繩勒到肉裏),等等。除此之外,在精神上也進行迫害,如:恐嚇、辱罵、用惡毒的語言污辱。此人還邊動刑邊叫囂:整你們法輪功的比整殺人犯還要狠,就是要整死你們。
儘管國際上有反酷刑法,儘管我國法律上也明文禁止酷刑,而做為一個執法人員卻無視法律,知法犯法,怎算是人民公僕?這樣的不法分子怎配當所長?
幾年來 ,這個所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的具體犯罪做法是:1. 瘋狂抓捕法輪功學員;2. 刑訊逼供,使用酷刑;3. 非法抄家;4.重金罰款;5. 非法拘留;6. 指使年青、單純的警察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從而犯下很大的罪業。
自古以來,善惡必報,打人受罰,殺人償命。正告不法分子,不要再把暴力施向學法輪功真善忍的善良群眾。趁現在還有機會,趕快洗心革面、懸崖勒馬、贖罪補過,給自己留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