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北京同修談揭露北京地區邪惡之徒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2月21日訊】在師父的最新評註《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 》發表以後,我們最近一直在做向本地民眾講真象的工作,在搜集北京地區的惡人名錄的過程中,發現在明慧網上北京地區惡人有價值的詳盡的信息很少,還有一些就是沒有具體名字的,只有一些稱號或代號的。致使搜集信息的過程很困難。

北京歷史上是幾個朝代的國都,包括封建中央集權制發展鼎盛時期的中心。歷史上的「保甲制」以及發展到現在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治安聯防」等制度無不把舊勢力的安排發展得淋漓盡致。這裏駐紮有各種中央機構,包括610犯罪機構、國家安全部、公安部等,以及邪惡的老巢。

那麼這裏應該是惡人惡行最多的,為甚麼公開曝光的信息卻不是很多呢?現在再想想這個問題,再看看上面師尊的那段話,再結合自己所了解的本地區的一些情況,自己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

在2000年、2001年邪惡最猖狂的時候,每天幾乎都有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來北京證實大法,他們被北京惡警抓到後分流到各區縣派出所,然後遣送回當地的派出所。中間有不報姓名的就狠命的折磨。在這期間有多少大法弟子被折磨死啊,但就是因為是外地的,沒有人認識,所以惡行也沒有被曝光。而對北京當地的大法弟子,惡警卻有忌憚而不敢折磨死。

至今,北京市公安局七處的拘留所裏,還非法關押著邪惡認為的「重要分子」,所謂的「大案要案」的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對他們進行無限期關押和迫害,很多被視為大案的法輪功學員在那裏遭受暗無天日的迫害,而這裏的很多情況是被嚴密封鎖的,外界很難知道裏面的消息。

而對本地區大法弟子的迫害它們就更隱蔽了,舊勢力也層層安排的非常周密。北京下設幾個區,區下面有「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下面有「居委會」,甚至「居委會」下面有樓長等所謂的積極份子。一般是「街道辦事處」的副主任或街道工委副書記主謀迫害法輪功,派出所也有個副所長主謀迫害法輪功。洗腦班一般由街道的610辦公室、派出所民警一塊負責。每次迫害法輪功的行動,都是兩條線往下傳達,黨內一條線,「610」一條線。所以真正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歹徒,是本單位或上一級單位黨委第一二把手(書記、副書記)。具體到街道來說就是「街道辦事處」的副主任或街道工委副書記要向街道工委書記彙報工作。而派出所的副所長要向所長彙報所謂的工作。而他們要向區一級的上級彙報。區一級也是有個副區長主謀迫害,要向區長彙報。而區長要向市一級的彙報。一般也是由副市長負責,副市長再向市長彙報工作,就這麼層層層層細密的安排。

所以,那些躲在幕後的各級不法官員才是真正的兇手。它們表面上不出面,實際每次迫害行動都要經過它們的層層指示。而下面具體執行命令的惡警也好,610工作人員也好,也只不過是執行它們的命令而已。

所以,不管舊勢力封閉的多嚴,隱藏的多深,我們不應侷限在迫害發生後才曝光這些幕後兇手,而應該主動揭露邪惡。不管是曝沒曝光,出現沒出現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情,只要是在這個崗位上,只要是負責人,我們就應該主動向這些人講清真象。從人這一層的法律來講,哪個單位出事都要追究單位的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所以,做為負責人,不能因為你沒直接幹就逃避你應負的責任,逃避將來應受到的正義審判。

而據我們了解,北京有些街道還在不定期的辦著洗腦班,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還很囂張,毫無顧忌。國安局的惡警為了討好主子,更是不遺餘力的非法跟蹤、監控、抓捕大法弟子,很大一部份原因就是因為對這些幕後黑手還沒及時曝光,它們還很洋洋自得。所以,對這些幕後打手(不管職位高低)要在人這層空間堅決曝光它們,在另外空間還要嚴肅地正念清除操縱它們的舊勢力黑手。

在當前的正法洪勢下,我理解,向北京的人民講真象有著更加非同凡響的意義,多一個人明白真象,就是多一分正義的力量,就是在邪惡的老巢少一分邪惡場。打蛇要打七寸,北京的邪惡場就是個「七寸」,讓這個幕後操縱犯罪的系統癱瘓,發不出指令來,由點帶面,那全國的迫害大法的邪惡也會相應減少。所以這裏也是邪惡封閉最嚴的地方。

所以,北京大法弟子在當前的形勢下,更要重視向當地人民講清真象,同時不要忽視向各級官員講清真象,同時曝光邪惡。希望那些受過迫害的北京或外地大法弟子勇敢地拿起筆來,大膽地揭露北京這些見不得人的幕後歹徒,揭露它們的同時也是在清除它們背後的邪惡。

同時請外地的大法弟子以及國外的大法弟子協助,在對北京人民的講清真象的工作中,不管是曝沒曝光,都要向那些各級官員講清真象,同時震懾那些惡人。現在,無論是在網上,還是書面資料,北京各地的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都是很容易得到的。

「從整個情況來看,其實目前的情況也就是這樣。大法弟子做的每件事情都別小看。你一句話、一個傳單、鍵盤上按的一個鈕、一個電話、一封信,都起著很大的作用;」(《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

讓我們大法弟子共同配合,把這件事情做的更好。個人層次認識,不當之處請指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