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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法弟子陳昌發被湖南警察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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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10日】法輪功學員陳昌發,男,五十一歲,貴州鐵五局建築處工程師。2001年被逼迫流離失所,後被湖南惡警害死。

陳昌發家住貴州省貴陽市飛機壩鐵五局宿舍,大學文化。大法遭到迫害後,陳昌發於2000年元月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捕並關押十五天。同年五月,在貴陽市南明區洗腦班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因在貴陽市河濱公園煉功,被貴陽市南明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十五天。此後就被單位停發工資,停止工作。由於陳昌發多次要求恢復工作,單位就安排他守大門。2001年,陳昌發在向人們講法輪功真象時,被惡人揭發,2001年8月,陳昌發被迫離家出走。陳昌發繼續做證實大法的事,在湖南被惡警非法抓捕,迫害致死。2002年5月,湖南惡警帶著陳昌發面目全非的遺像,按照他身份證的地址找到貴陽鐵五局告知人已死亡。

貴州鐵五局一工作人員日前證實了陳昌發的死亡事實。但該人士說,是廣西警察找到貴州鐵五局的,並稱是在一山頭林子裏發現陳昌發遺體的。

湖南惡警如此行惡必遭天懲,以雪陳昌發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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