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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勞教所:「勞教所就是應該辦成人間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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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24日】位於四川綿陽市的新華勞教所,99年7.20以後,開始大量關押法輪功學員。新華勞教所酷刑長期泛濫。勞教所某些惡警公開講:「勞教所就是應該辦成人間地獄」。

惡警們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電擊、打狼牙棒、綁警繩(綁警繩是一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上刑時先將兩手手腕用繩纏繞數圈,然後拉至背後,繩繞肩而過。越綁的緊,雙臂拉起越高。綁得很緊時,人根本站不起來,幾分鐘可致殘,非常痛苦。此酷刑鬆開以後,雙臂骨頭如裂開一樣,長時間沒有知覺)。除以上酷刑外,惡警還用其它一些壞點子折磨法輪功學員,如:

1,強迫長時間坐小木凳,不准活動,有的人臀部坐起了膿瘡。

2,限制或不准上廁所。

3,剝奪休息的權利,凌晨2點以後才准睡覺。例如:近60歲的法輪功學員汪俊,凌晨2點或3點才准睡。早上5點被強迫起床,在幾十米的長廊上反覆「打地」(雙手拿破布,手腳著地,成弓形,把布在地上推著快速走)。到了2002年8、9月份曾連續四十多天每天凌晨4點後才准睡覺,早晨6點即起床,白天是在夏日強太陽下超強度的訓練,晚上「打地」。惡徒還用火柴棒支住江俊的雙眼皮,不斷刺雙肋不准他閉眼,直到同期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李欣澤被迫害致死,引起了國際社會關注,惡徒們才有所收斂。

4,長期不准洗澡、洗衣物和被單等,使臭氣、蝨子成為「新華」特色。法輪功學員陳練、鄭方君、王仁瑋曾在不同時間被強行長時間戴頭盔,連晚上睡覺時也不取,散發出的臭味很遠都能聞到。陳練還曾因拒寫思想彙報被綁警繩,幾月後手腕上警繩綁過的痕跡未能消去。

5,以訓練為名進行超強度的肉體折磨。陳祥玉,50多歲,關押前是村黨支部書記,在2002年夏季同所有堅定的大法弟子一樣,白天被以訓練為名在強紫外線的陽光曝曬下長時間跑步、站軍姿,過後就是惡徒們不斷想出的各種折磨人的所謂「訓練」,以糾正動作為名,打、刺、掐等,還被惡徒摳肛門折磨,以致幾天不能大便,掀起衣服,身體皮膚青一塊紫一塊。鄧姓大法弟子:2002年夏季因長期每天只有極少的睡眠情況下,在超強度的跑步中跑不動了,惡人就把鄧強按在地上灌香煙。

6,堅定的大法弟子還被斷絕了與家人的信件、電話,也不准親友探視 。

7,灌食。他們在給一位絕食的大法弟子灌食時,把屎尿都給那位功友按出來了。惡警在旁還喊:絕食就是這樣對待。灌食已成為惡警們折磨大法弟子的一種方式。

惡警為了嚴密監視,對每個法輪功學員都安排了2~3名勞教人員負責「包夾」,他們的任務是隔離、監視、用刑。每個監室又安排了室長監視,室長之上又安排了門崗、中崗、尾崗對包括室長在內的進行監視。除此之外,中隊警察還不定時的巡視,督促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所部還時時派出警察進行長時間駐點監視,如2002年8~9月份李欣澤被迫害致死時,每天都有兩個所部警察巡視。這期間許多大法弟子被折磨,都經過了中隊報批,所部警察簽字。可在2002年9月份李欣澤被迫害致死後(2003年10月31日明慧網報導:《四川新華勞教所暴行:磚窯火門烘烤 電棍燒爛頭部》),新華勞教所管理科科長余新才(音)卻以幹警不知道(指大面積對法輪功學員酷刑折磨,致使李欣澤被迫害致死一事)來推卸責任。他們甚至指命吸毒人員李純(音,成都人,賣力配合惡警迫害大法弟子)等幾個勞教人員偽造李欣澤的思想彙報,誣蔑李欣澤是「自殺」。

新華勞教所為了誘導迫使其他勞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罵、體罰、折磨,就用加獎分(關係到勞教人員能否早日離開勞教所的一種分數考核,其實是把勞教人員在國家法定假日因勞動不能休息而累計的假日以考核為名變相剝奪了)、減期來刺激;不參與迫害就肉體體罰、延長或縮短勞教時間等方式 。有一些勞教人員在和法輪功學員長期接觸以後,被大法弟子的慈悲善良所感化,不願對大法弟子行惡,不願執行惡警的命令;他們無奈地說:我們不打你們,幹警就要打我們,只能得過且過。

被新華勞教所樹為「模範」的惡警趙瑜,是新華勞教所四大隊五中隊指導員。趙瑜2002年底四大隊成立「嚴管隊」時迫害法輪功學員十分積極。這個人在2002年6月曾操縱打人致死,出事後指使幾個勞教人員作偽證,又和綿陽市遊仙區檢察院勾結,暫將此事壓下。他多次宣講:「某某身高1米八,體重一百八,從我這裏走出去時,只有八十多斤……。」他甚至叫囂說:我如果不比刑事勞教犯更壞,我就管不了人。

新華勞教所裏充滿血腥、暴力、欺騙,別看高牆上「文明執法」的大紅字很醒目,可是那是用血染紅的,那戒備森嚴的大門裏面是最陰暗的地方。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大法和大法弟子進行迫害行惡者,必將受到天理和人間公義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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