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7日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國家主席胡錦濤:
劉成軍是法輪功修煉者。他於1999年因向政府呼籲反對禁止法輪功而被捕並被送到勞教所。隨後於2001年10月份因參加一次請願活動,劉成軍再次被捕。
2002年3月24日,劉成軍又被警察用殘酷的手段逮捕。當時警察毒打劉的表弟,迫使他招出了劉成軍的藏身處。然後警察在劉藏身的柴垛上點火,並最後將他從火中拖出,然而當劉成軍被捆綁得不能動時,警察卻又抽出槍來,向他的腿上開了兩槍。在一個警察醫院裏被耽誤治療後,劉成軍又被轉移到鐵北看守所,在那兒警察連續52天對他不斷地酷刑逼供。隨後劉成軍被判刑19年,關押在吉林省吉林監獄。據悉,在該監獄裏約有近百人正絕食抗議獄警對他們連續施以酷刑。
2003年10月21日,劉成軍的家屬接到通知說劉成軍已住院,當時他已奄奄一息,家屬注意到他遍體傷痕累累,已不能清楚地認識自己的家人。
10月27日劉成軍又被轉送到地處長春的臭名昭著的吉林省公安醫院。該醫院以虐待法輪功修煉者而臭名遠揚。
為此我們在此強烈呼籲吉林省公安廳長立即著手調查吉林省監獄和長春公安醫院的情況,採取必要措施有效地保護被關押的人不再受獄警的非法酷刑。我們還要求對實施酷刑的責任者進行審判。我們強烈要求劉成軍得到適當地治療。
同時發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長春市幸福路42號
吉林省公安廳長趙永吉(譯音)
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伯爾尼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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