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哈爾濱市第三十一中學美術教師劉國良遭迫害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0月26日】劉國良,男,哈爾濱市第三十一中學美術教師。1999年7.20後,他同愛人王鳳蘭(堅定的大法弟子)一同到北京上訪,被抓後遣送回來,罰款3000元放回家。2000年兩人再次去京,先後被拘留、判勞教。在京拘留期間兩人都被惡警指使的犯人打過。押回哈爾濱後,劉國良被送到長林子勞教所關押,王鳳蘭被送到萬家勞教所。

在長林子勞教所,劉國良絕食抗爭,惡警讓犯人強行粗暴灌食,因劉國良不配合,曾5次被罰蹲小號。在獄中,全身生疥瘡,小腿爛出一個洞,幾乎露出骨頭。

2002年獲釋後,當地惡警還多次到家騷擾。中共十六大前,劉國良在單位上班時,被哈爾濱市道外公安分局和松浦派出所的惡警們非法綁架,在道外公安分局拘留所拘留6個月後被非法判刑4年,讓他簽字時,他只寫了「法輪大法好,堅修到底」幾個字,惡警們氣急敗壞地又給他加刑一年。現被關押在呼蘭監獄,至今不准家屬探視。

他的妻子王鳳蘭,在劉國良被綁架前就遭追捕,脫險後離家出走,至今流離失所在外。因欠外債無力償還,債主把他們的三個子女攆出家門,佔有了他們的住房,三個子女也被迫各自投奔親屬,過著無家可歸的生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