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修煉絕不能摻雜人情
師父在講法中多次談到如何認識大法:「你們不想改變人的狀態,從理性上也昇華到對大法的真正認識,你們就將失去機會。你們不改變常人那千百年來骨子裏形成的人的理,你們就退不掉人的表面這層殼,就無法圓滿。……你們在對待我與大法的思考、認識、感激方式上都是常人的思維表現。然而我正是教你們跳出常人啊!從理性上真正認識大法。……如果你們人人都能從內心認識到法,那才是威力無邊的法的體現──強大的佛法在人間的再現!」(《警言》) 「……我告訴了你們法的莊嚴、神聖,目的是抹去你們對法的迷惑、誤解。」(《道法》)
很長時間以來,自己一直對「從內心認識到法」有些迷惑。心想自己修煉多年了,應該算內心認識到法了吧。但心中也常有不踏實的感覺,不知是否真正達到了師父對弟子的要求。直到有一天學法時,內心深處突然感悟到,師父傳給我們的是一部宇宙的法則!他是「一切奧秘的洞見」(《論語》),他是宇宙萬事萬物必須遵守的生存原則,所有空間的生命要想在宇宙中存在,必須不折不扣地遵循這部天法。悟及此,我一下感受到「從內心認識到法」的那種殊勝。也一下子悟通了為甚麼師父說:「修煉中加上任何人的東西都是極其危險的」(《挖根》)因為宇宙的法則也是宇宙及宇宙中生命安全的保證。
作為在大法中修煉的學員,我們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師父傳給我們的大法紮紮實實地修煉。才能返回到我們的先天美好的境界。師父把這部宇宙的天法第一次傳給眾生就是對眾生的最大慈悲。珍惜大法及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就需要我們嚴肅地按照這部宇宙的法則去實踐我們的正法修煉。
對於走過彎路的學員,從心中深刻認識大法的嚴肅性尤為重要。任何帶有人心的對待過去的一切都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因為宇宙的法則是不含人情的。師父對這個問題也有明確的開示:「師父雖然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但是你一旦走向了反面,後果是可怕的,千萬年的等待將毀於一旦。」(《建議》)師父慈悲每一個生命,師父也指明了學員重新回到大法隊伍中來的路,「我不承認這一切。當他們明白過來時,馬上會從新去做作為一個大法學員此時應該做的,同時聲明由於高壓迫害中使學員神志不清時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堅定修煉。」(《強制改變不了人心》) 師父的法是修煉人必須嚴格遵守的修煉準則,來不得半點的含糊。因此對學員的真正的慈悲就是讓學員認識到大法的嚴肅,完全按照大法的要求走正自己的路。用任何帶有人情的方式對待走過彎路的學員都是背離了大法,也會給學員帶來無法想像的嚴重後果。「當被打時、被所謂的「轉化」時,看到別人屈服於邪惡的壓力寫了甚麼所謂的不修煉保證,由於不能在法上認識,也跟著寫了。作為一個修煉的人,這個污點如果不能洗刷掉,將意味著甚麼,你能想像得到嗎?」(《路》)
走正自己的路
師父多次強調過大法弟子要走正自己的路,我體會這也是大法嚴肅的一面的要求。「儘量地走正自己的路,儘量地在一切環境中,在一切發生的事情中,能夠做得堂堂正正的,寬容大度……」(《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 「大家做得好不是走舊勢力安排的路,目的是不叫舊勢力鑽空子。」(《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
有段時間,心中對法理中用正念破除舊勢力安排和大法弟子向內找一直有一些迷惑。覺得作為主佛的弟子,擁有主佛賜予的正法口訣。在主佛的看護下,任何來自邪惡的干擾都會被大法弟子的正念即刻清除。可是師父也說:「所以我告訴大家,有些事情師父是很難辦的。並不是師父能力不行,是為了所有的眾生得度啊。你們自己做正的時候師父甚麼都能為你們做。」(《北美巡迴講法》) 當看到這段法理,我覺得自己好像明白了師父為甚麼在舊法理破除之前也在利用著舊法理。因為它涉及到宇宙的安全和所有眾生的救度。因此大法弟子如何純正自己的言行,走正自己的路不僅是自己境界提高的需要也是正法中破除任何舊勢力干擾迫害的法理上的要求。
師父在《轉法輪》中談到淨化身體時講到:「我們強調一點:你放不下那個心,你放不下那個病,我們甚麼都做不了,對你無能為力。」師父其實早就在《轉法輪》中告訴了弟子們用正念看問題。我在正法進程中逐漸悟到:師父在正法進程中講的一切法理早就在《轉法輪》中講過了。正法進程走到現在,所剩無幾的邪惡在作最後的掙扎。而在這時意識到大法的嚴肅性對大法弟子走好正法進程的最後一步至關重要。因為邪惡就盯著我們任何微小的執著找藉口破壞。特別是帶有人情理解大法,帶有人心作正法的事都容易被邪惡所利用,從而影響正法進程的整體安排。
「法理是嚴肅的,修煉是嚴肅的,與世間的人情、工作萬萬不可混淆不清。在關係到法理的大是大非面前,我們是否能時刻讓自己神的一面用法理來主導自己人的一面,對於正法和修煉都是至關重要的,……」(「法理與人情」明慧編輯部)。我們常說:「以法為師」,那麼我們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從理性上真正認識大法,這是我們真正「以法為師」的根本保證。
個人體悟,請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0/8/27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