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酷刑簡列如下:
互監:每個法輪功學員被兩名犯人監督衣食住行,不讓法輪功學員互相說話,單獨行走。如有說話、單獨行走、上廁所等,迫使犯人隨時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或採取各種體罰,並讓犯人隨時非法搜身,剝奪法輪功學員人身自由、言論自由。
罰站:強迫法輪功學員聽從吸毒人員或管教的安排,寫誣蔑大法的所謂「轉化」材料,否則,白天強體力超負荷勞動(嚴重違反《勞動法》)。晚上長時間罰站,而且冬天不讓穿棉衣,光著腳,毫無人性。
地窖毒打:將法輪功學員用麻袋套住頭部,投入陰暗潮濕的地窖裏,唆使吸毒人員將法輪功學員暴打成傷殘,還不讓法輪功學員知道兇手,並在白天強迫出工勞動。
嚴管:每個中隊至少兩名主要打手,十多名幫兇,專門白天當「互監」強迫法輪功學員勞動,晚上用一根繩子吊綁、毒打、殘酷摧殘,(據三中隊李曉婧的打人幫兇陳小紅在折磨法輪功學員時說,這根繩子是專門為對付堅定的法輪功學員用的,這是根沾滿血淚的繩子),先用繩子將手腕拉破,然後深深扎在肉裏背綁起來吊在門檻上,5分鐘放下一次再吊,不讓法輪功學員失去知覺,要保持一直在痛苦中拳打腳踢,抓住頭髮問是否「轉化」,如不答應則長期折磨。
禁閉:將法輪功學員雙手用銬子把手腕銬破紮在骨頭上背銬後吊在窗架上,一層一層往起吊直到懸空,或踩在凳子上突然抽去凳子,而且冬天不讓穿棉衣,光著腳,不讓哭叫,否則往嘴裏塞上髒東西,威逼摧殘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如不放棄,就會無限期禁閉。(憲法規定禁閉不得超過15天)
灌食:對在酷刑折磨無奈下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送往醫院綁在床上,像對待精神病人一樣的強行插胃管、尿管。灌食成了一種極其痛苦和殘忍的酷刑。
據勞教所有正義感的隊長講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勞教所要文明執法,不准以權代法,更不準執法犯法,不准體罰打罵勞教人員,也不准私自搜身,限制言論自由,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侮辱、謾罵勞教人員;禁閉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也不准在此期間吊打勞教人員;勞動法有關規定,也不准非法私自延長勞動時間和增加勞動強度。可是當今江XX集團暴君奸佞當政,肆意踐踏憲法,禍國亂民。平安台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以上的種種暴行,嚴重地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如侮辱人格罪,非法搜身罪,剝奪人身自由,言論和宗教信仰罪、誹謗罪,私設刑具酷刑罪,嚴刑逼供罪,教唆罪等等。
我們奉勸還在行惡的有關公安幹警和執法人員,歷史和事實證明,古今中外,任何暴政都不會長久,不管你處在甚麼地位,你都是有權限的,不可能無法無天,任何上級的口令、指使、命令都不能作為你自己肆意違法,越權犯法的理由和藉口,無論甚麼人,甚麼時候犯了法都得自己去承擔和償還。如今你們對大法和法輪功學員所做的種種惡行,我們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是見證人,歷歷在目,證據確鑿,已經遠遠超過了你們的權限範圍,到了令人髮指,天理國法難容的地步,雖然,我們作為佛法修煉者,可以用洪大的慈悲和善念對待,但也決不放棄我們現在和將來,集體和個人上訴的權利,以維護國家法律和人間正義的真正尊嚴,更不希望你們在違犯國法、誹謗佛法的深淵中越陷越深,成為江羅暴政奸佞禍國的犧牲品。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9/28/26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