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
我代表愛爾蘭法輪大法學會致函閣下表達我們對香港正在進行的法庭案件的關注。目前的香港法庭事件涉及到4名瑞士公民和12名香港市民。他們被誣訴為「阻街」、「阻礙公務」甚至「襲警」。這些煉功人只是安靜地在中國駐港辦事處(中聯辦)外煉功,是警察襲擊他們並將他們抬走。是甚麼能使這些香港警察侵犯香港法律賦予香港市民和外國公民的權利?真正受到審判的似乎是香港的自治以及香港在中國(江澤民)政府之外的獨立。
如果法庭是公正的話,此案早應結束了。隨著案子的繼續,從北京來的影響也越來越讓世界和世界的媒體所看清。美聯社報導了辯護方律師哈裏森先生的對當地司法官員說的話:「昨天你有兩次污辱我…… 在我25年的辯護生涯中,從未有人對我的誠實懷疑過。」
本次審理具有深遠的意義。在愛爾蘭,我們本地的最近才從勞教所被釋放出來的法輪大法學員趙明,本來計劃到香港出庭作證。趙明在中國勞教所裏被折磨了近兩年,由於愛爾蘭政府和公眾的援助,最後才被釋放出來。他本來計劃去香港向法庭作證,揭露鎮壓的邪惡和殘酷本質,可是在都柏林的中國使館,甚至沒給他發簽證的表格,便立即拒絕了他的申請。如果香港是真正自治的話,為甚麼連申請表都不允許他填寫呢?
這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個案件,最終的裁決將遠遠波及香港的邊界之外。本審理可以看作是對香港自治和獨立的審理,最重要的是對香港公理的審理。中國(江澤民)政府已經對法輪大法迫害三年有餘了,許多人被迫害致死。我們希望香港政府不會因向中國(江澤民)政府屈從而玷污自己的國際聲譽。
您的誠懇的,
傑瑞德.奧康納
(代表愛爾蘭法輪大法學會)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7/24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