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大法弟子之間的協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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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修煉無需常人的組織,大法弟子沒有組織,也無需常人式的領導,這是法理中明確寫著的。可是總是有人問:為甚麼海外還有佛學會、輔導站,「七•二零事件」前大陸也有輔導站、煉功點呢?那不是組織嗎?「四•二五」萬人上訪,那麼齊心、規矩,離開之後地上乾乾淨淨,連個紙片都沒有,這不正說明「組織嚴密、紀律嚴明」嗎?幾年來的修煉與正法實踐提示我們,上述種種常人社會對我們的嚴重誤解常常與我們學員自己在整體上在相關問題上法理上的不清有關係。這些疑問之所以還存在,是不是說明一定比例的大法弟子自己學法不深而在相關問題上有誤解與執著呢?

有時我們的確看到,有些學員參加別人志願協調的集體活動多了,聽聯繫人、協調人說話多了,加之社會上的一些不嚴格的說法,連學員自己也覺的自己好像屬於一個組織似的,不知不覺的一定成度上把輔導員當成了「特殊學員」,有的佛學會聯繫人也漸漸表現出一定的「領導意識」。

我們還發現,在對這些問題有誤解的地方,往往是因為有些概念被混淆了。比如:

(一)佛學會是不是常人意義上的組織?

我們現在註冊的佛學會也好,以前的研究會也好,主要是為了在常人中修煉、證實法的方便,我們採取的只是表面形式,而並不是像常人一樣有甚麼實質性的組織實體。比如我們需要開法會、集體煉功或者遊行,總不能每個人都去以個人名義申請吧,那樣會給常人社會帶來很大困惑,也常常會行不通,所以就要有人用聯繫人的名義出面,用佛學會的名義申請,這樣雙方都順了,大法的活動也搞成了。但修煉和證實法是要求每個人對自己負責的,佛學會的聯繫人能起到義務為大家提供方便的作用,卻無法代替哪一個人的修煉,無法要求哪一個人修煉,無法對別人的修煉行為、過程與結果負責,因為他不是常人意義上的領導或法人代表,每個人的修煉也無法由別人(領導或法人代表〕來代替完成。

其實常人中任何方法形式,只要不違背「真善忍」,都可以為正法所用,只是我們需要注意不能在採取常人形式的同時也沿用了常人的觀念與思路。

(二)沒有常人意義上的組織和沒有常人意義上的領導是不是就等於沒有協調?

在大法弟子中,強制和統一命令都不起作用,因為師父明確告誡大法弟子要「以法為師」(《法輪大法義解》),並明確指出「學法修煉是個人的事,每個人所走的路都是不同的」(《精進要旨(二)》〈路〉),「大法沒有負責人,每個人都是修煉弟子。」(《在美國佛羅里達法會上的講法》)大家同學一部法,書上怎麼說的,修煉人的標準是甚麼,每個人心裏都清楚。同門弟子之間沒有相互代表或者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都是普通學員,都是正法弟子,大家都面臨如何在正法修煉中走正每個人自己的路的問題,沒有榜樣。

然而沒有組織不等於沒有協調,沒有命令更不等於沒有協調。

一方面,我們看到許多(輔導員或非輔導員的)大法弟子們不為名、不為利、不為當官,就是為洪揚大法、救度眾生而在自覺自願的付出著,他們任勞任怨的做事,對內對外交流溝通,起著聯繫人、協調人的作用,使大法的許多活動更好的展現出應有的整體規模與力量。

另一方面,正因為大家同學一部法,同修一個「真善忍」,每個大法弟子即便採取的是個體努力,當這努力符合法的要求時,自然就是大法弟子整體的一個有機部份,自動就在整體上具有很好的協調性,因為其個體的目標與原則與其他大法弟子是一致的。

大法弟子的整體協調效果,是大法弟子之間、大法弟子與佛學會之間的自願配合,是建立在對法理的共識的基礎之上的,是個人之間自覺的善意的協調,每個活動都是由修煉者個人之間的基於為法付出的共同願望而即時形成的隨機組合、自願配合來完成的。

這種基於法理上的共識與自覺努力的自動協調,超越任何常人意義上的組織與命令,是任何人為的強制或協調方式、方法都無法實現和保持的。這就是為甚麼大法學員沒有組織、沒有領導命令,卻能比任何組織都更齊心、更嚴整,因為那是「真善忍」心法指導的結果,是大法威力的體現。

[編後記] 講清真相中,我們自己在法理上的誤解與疑惑,常常會從常人社會提出的問題中反映出來,有時還會被邪惡鑽空子,用來大做文章、欺騙世人。因此,我們澄清自己對法理的誤解,一言一行更在法上走正,無論對大法弟子整體提高,還是對更廣泛、深入、細緻的講清真相、救度世人,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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